赵忠心:漫话家长打孩子(上篇)
(2013-04-23 13: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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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管窥家教】 |
【新东方家庭教育微评】不少人中国人信奉“三天不打,上房揭瓦!”、“不打不成才”的教子绝招,我们绝大多数家长在成长过程中都挨过家长的打,只是有轻重程度的不同而已。这里赵忠心老师深刻分析了古今中外“打孩子”的现象和文化背景,他主张采用“剥夺精神需要”或法国教育家卢梭最早提出的“自然后果惩罚”的方式达到惩罚、警戒的目的。赵老奉劝家长们在遇到孩子出了问题时,一定要冷静和克制,避免高度冲动,要高抬贵手,手下留情。千万别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
漫话家长打孩子(上篇)
作者:赵忠心
家长可不可以“打孩子”?“打孩子”是有益还是有害?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
古今中外开明的家长和进步的教育家、思想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发表了不少反对家长打孩子的观点。
但是,“打孩子”这一现象,却像一个痼疾,久久未能在中国家庭中绝迹。看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认真地探讨一番。
家长打孩子由来已久
自古以来,就有的人公开主张家长可以“打孩子”。不仅中国古人主张打孩子,就是外国人也有同样的主张。比如,在古罗马时期,当时就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男孩子的耳朵是长在背上的,打他,他才听得见。”、
中国的家长打孩子,由来已久,最为普遍,也最为严重;而且,打孩子的“理由”十分充分,甚至使人觉得有点儿理直气壮、天经地义。
在中国,有的古人是这样说:“刑罚不可揠于国,鞭笞不可揠于家。”意思是说,治国安邦不能没有刑罚;同样的道理,治家教子也不能没有鞭打。“扑作教刑”、“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等等,历来是中国人信奉的教子“绝招”。
在中国民间,有些打孩子的俚语流传的也相当广,比如:“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打是喜欢骂是爱,喜欢极了用脚踹!”“孩子不挨打长不大!”“孩子不打,他就会登着鼻子上脸!”“孩子不打,他不长记性!”“让孩子吃点儿皮肉之苦,他会永不再犯!”似乎“打孩子”有上百条不可辩驳的理由:孩子不仅可以“打”,而且是必须要“打”,“打”是“绝对”有益处的。在这些貌似“不可辩驳”的理由的支撑下,家长打孩子的现象在中国流传了几千年,经久不衰!
打孩子有害无益
当然,古今中外绝大多数的家长、教育家、思想家,是不赞成家长“打孩子”的。比如,《孔子家语》中说:“鞭扑之子,不从父教。”这是说,经常挨打的孩子是不会听从父亲的教导的。《逊志斋集》中说:“鞭笞之下,有贤士乎?”开明的古人认为打孩子,会使子女抵制家长的管教,不可能把子女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
家长打孩子,对孩子身心两方面都没有好处。尤其对孩子心理上的伤害和危害更大,甚至是致命的。正如近年来流行的一首《挨打歌》所说的那样:
一次挨打战惊惊,两次挨打哭不停。
十次挨打眉头紧,百次挨打骨头硬。
千次挨打功夫到,酣然微笑入梦中。
孩子要是经常挨打,由于“久经沙场,千锤百炼”,会完全丧失自尊心,变得软硬不吃,“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刀枪不入”,甚至会达到“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地步,都炼出气功来了。要是把孩子打成了这个样子,就是把“上帝”请到家里去,恐怕也没有回天之力,不可能管教好了。
家长打孩子有害无益,除了会伤害孩子的身体,更会伤害孩子的心理,这已经被许多活生生的事实充分证明了。严重甚至会使孩子身体致残、致死,就是在今天这种实例还是举不胜举。
一种令人感到奇怪的现象
那些主张“打孩子”、认为“打孩子有好处”的人,他们打孩子,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有些极力反对“打孩子”的人,往往是不彻底的,言行不一,甚至是自相矛盾,出尔反尔。
比如,英国著名的教育家洛克在他的《教育漫话》一书,公开指出,鞭挞是“教育上最不适用的一种办法”。他说:鞭挞“会毁灭羞耻心”,“这种奴隶式的管教,其所养成的也是一种奴隶式的脾气”。“鞭笞是惩罚儿童的方法中最坏的一个,所以也是最后的一个。”看来,他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家长鞭挞孩子。
可与此同时,就在同一本著作里,他又公开主张对于犯有“顽梗”或“反抗”过失的儿童,必须给予鞭挞,而且,要打就打个彻底,“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不可中止,而且还要逐渐加重。”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一贯反对家庭教育中采用体罚的方式惩罚孩子。他在《父母必读》一书中,旗帜鲜明地公开声明说:“我是体罚的反对者,很早就是反对者。一般说来,体罚的方法我是不能容许的。我没有见过一个家庭施行体罚会有好处的。”他认为体罚有很多的危害,不仅会伤害孩子的身体,而且会形成孩子的不良性格和习惯,甚至会把孩子推向犯罪的深渊。他说:“他们的子女因为害怕他们,就设法在他们的威信和权力的范围之外过生活。”因此,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马卡连柯自己一生膝下没有孩子,他肯定没有打“自己”的孩子的行为,因为在他的家里没有殴打的“对象”。然而,他当初在他自己创办的“高尔基工学团”(即工读学校)工作时,的的确确曾亲自动手打过一个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而且,他还说是“一拳把那个孩子给打好的”。那个被他亲手殴打的学生,后来的确变好了。
鲁迅先生是伟大的教育思想家,也是反对“打孩子”的。他在《上海的儿童》一文中说:“终日给以冷遇或呵斥,甚而至于打扑,使他萎葸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会飞鸣,他决不会跳跃。”
可据鲁迅夫人许广平先生回忆说:“鲁迅反对小学教师的鞭打儿童,但有时对海婴(鲁迅先生的儿子)也会加以体罚,那是遇到他太执拗顽皮,说不清的时候。但直至他死,也不过寥寥可数的不多几次。”
我列举上述这些实例,并不是表明我主张“打孩子”。二十年来,我到包括台湾、香港在内的所有省、市、自治区的一百多个城市讲学近千场。在做学术报告和给家长学校讲课的时候,我从来都主张教育手段要文明,旗帜鲜明地是反对家长体罚孩子,并且会列举出不下十条理由,深刻分析其危害。然而,不瞒各位读者说,在我的儿子小时候,我也曾打过我的他。只是次数很少。而对我的女儿,她从小到大,我从未动过他一个手指头。
这类自相矛盾、出尔反尔的现象,我看只能这样理解:他们原则上是不同意家长“打孩子”的。但却认为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打”的。我的这个理解对不对?拿不准,请读者评判。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上述现象充分表明,可不可以“打孩子”的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实际问题。在理论上应当说人们都是清楚的,可在实践中却不是那么简单。不仅“打孩子”的原因是复杂的,就是“打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说到“打孩子”,就认为是进行“体罚”或是“虐待”。
比如,就像前边说的鲁迅先生“体罚”他的儿子海婴,据许广平先生说情况是这样的:“要打的时侯,他总是临时抓起几张报纸,卷成一个圆筒,照海婴身上轻轻打去,但样子是严肃的。”很明显,鲁迅先生的“打孩子”,并不是真打,而主要是作为一种“吓唬”、“制止”的手段,像这种“打”不能算是“体罚”。
再比如,在孩子小时侯,两三岁,刚学会走路,他不知道深浅、利害、安危,看到新奇的东西就想摸一摸,动一动,玩一玩。看见家里的电器插座,他也好奇地要摸一摸。对小孩子的这种危险行为,你说怎么进行管教呢?你给他讲道理,说:“这个东西不能摸,一摸就电死了。”什么叫“死”?孩子可能会天真地问:“死好玩吗?”对不懂事的孩子来说,那不是“对牛弹琴”吗?他根本不可能懂。说不管他,放任自流,任其为所欲为,让他体验一下“自然后果”的惩罚,那行吗?管教那么小的孩子,唯一行之有效的管教方法,就是在他要伸手摸电器插座的时候,狠狠地打他的手,甚至要把他给打哭了,重重地给他以刺激。这样,有一两次,就会在孩子的头脑中形成“摸那东西——手疼痛”这样的条件反射,以后他再也不会伸手去摸“那东西”了。像这种“狠狠地打”,也不能说是“体罚”,而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教育,唯一正确的有效的教育方法。
就像许广平所说鲁迅先生“打”海婴是在他“太执拗顽皮,说不清的时侯”那样,不是处罚,而是“警戒”。
打孩子的思想根源
历来的绝大多数家长和教育家是不主张“打孩子”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中国的绝大多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挨过家长的打,只是有轻重程度的不同而已。为什么打孩子的现象是这样的普遍呢?要解释这种现象和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就必须从“打孩子”的思想根源上入手,进行深入的考察。
有人说,我打孩子,是因为我脾气不好。这不是理由。因为脾气不好的人,也不是见谁就动手打谁。见谁打谁的,那是神经病患者。
也有人说,我的孩子太气人了,说他不听,就是得打!这也不是理由。那要是家庭以外的别人气你呢,别人也不听你说的话呢,那你也上手就打人吗?绝不会的,除非你是醉汉或神志不清醒的人。
家长之所以“打孩子”,实际上主要是头脑里的“子女私有观念”在作怪。认为孩子是自己的,并且是在思想深处没有把孩子看成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而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或附属品,可以任意处置。中国人的这种思想意识是盘根错节、根深蒂固、由来已久的。
建国以后,我们虽然对封建家长制进行了批判,社会的开放,人口自由流动,也使封建家族破灭。但是,由于这种传统的思想文化观念淀积太深,思想观念具有相对独立性,至今仍在许多人的头脑里顽固地残存着。
在封建社会,家长打孩子,往往是因为孩子违背了家规、家法,触犯了家族利益或损坏了家族的名誉。家长为了维护家族的利益或家族的名誉,而惩戒孩子。现在,家长打孩子一般不是为了维护所谓“家族的利益”或“家族的名誉”,因为家族已不复存在;而是为了维护家长个人的所谓声誉、名誉。许多家长好面子,很虚荣,养育孩子一般倒不是为享福、养老送终,而是为了给自己面子上增光添彩。这些虚荣的家长视面子比生命还重要,假如孩子的表现不能为自己争光,便大为光火,狠狠地劈头盖脑地打孩子。甚至把孩子打伤、打死,如青海的夏斐等。也有的把孩子打急了,一怒之下,把家长给打死,如浙江金华的徐力等。这些家庭悲剧的根源就是由于家长的“虚荣”。
许多家长在打孩子的时候,根本没有考虑到这是在侵犯孩子的人权。若是有人多事,谴责家长打孩子,有的家长还会理直气壮地说:“我打我的孩子,你管得着吗!”甚至还不客气地骂你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足见封建家长制的旧意识是多么的顽固啊。
家长必须明白,孩子是你的。但不是你的私有财产,不是你的附属品,他们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自尊的人。正如鲁迅先生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一文中所说:“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孩子脱离母体呱呱坠地,他们还是你们父母的子女,但也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人,不能张口就骂,抬手就打。没有人赋予家长这种特权。你们只有关心、爱护、抚养、教育的义务。
除此以外,有的家长对于教育孩子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缺乏认识,有指望一巴掌就把孩子的缺点、错误给打没了的简单化的倾向。这也是打孩子一个原因。(未完,见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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