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行走户外穿越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 比赛目的
越野行走户外穿越是越野行走运动的综合实践,参赛团体在优美的户外环境中,做好热身活动,在平路、缓坡、陡坡等不同路面行进,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完成比赛。持杖户外穿越能有效地检验越野行走的技巧,检验自身的锻炼效果,体验越野行走的乐趣,充分领略越野行走寓健身于娱乐中的魅力。
二、 比赛内容
团体户外穿越一定的距离(应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地形地貌及气候条件等)。沿途按顺序在设立的打卡点打卡后到达终点。(终点可以是出发点,也可以不是出发点)
三、 参赛人员及比赛程序
1、每队参赛人数8人,其余人员为候补队员。其中不能少于2名男性。年龄50-70岁。裁判为每个队计名次。
四、 比赛器材
使用中国老年体协指定的专业越野行走手杖,双手均持手杖。须系好腕带。(不能使用手杖操专用手杖)
五、评分方法
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10—20名。
采用定向比赛的打卡设备。每个参赛队配备一个腕卡。参赛队人员检录后根据抽签顺序,各队依次打卡出发。裁判记录好每个队的卡号。在途中的打卡点,每队8名队员到齐后,方可打卡继续前行。技术裁判根据比赛规则监督参赛队员,若有违规,判罚增加比赛时间(判罚加时)并记录在案。各队到达终点后集合,8名人员全部到齐后方可通过终点,最后的一名队员通过终点时打卡。打卡后,打卡设备自动显示该队的比赛计时。各队的比赛计时加上判罚的时间,为该队的比赛用时。根据比赛用时确定比赛名次,根据比赛名次确定比赛得分。
参赛队的比赛用时少者,比赛名次列前,比赛名次越列前,得分越高。
非大型比赛,也可以采用手动计时的方法计时。
第二章
评分
一、比赛计分方式
参赛队的比赛用时:等于该队的比赛计时 + 该队的违规罚时
参赛队的比赛名次:根据该队的比赛用时计算,用时少的,名次列前。
参赛队的得分:根据比赛名次计算。比赛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9.5分,第三名的19分,以下依次类推,第40名得0.5分。
若比赛用时相等,则名次并列。
各打卡点和终点设“关门时间”,超过关门时间未能到达指定打卡点或终点,该队的比赛得分为零分。
二、 队员的违规罚时
裁判长对比赛过程进行监控(由途中裁判提供信息),并对出现的以下情况给予罚时:
Ø 参赛队未按规定路程的行走,视距离远近判罚加时1-5分钟;
Ø 一只手持两支手杖,每一名队员判罚加时2分钟;
Ø 持手杖未系腕带,每一名队员判罚加时2分钟。
二、 特殊情况处理
1、参赛人员更换
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确因伤病或特殊情况需更换,必须在比赛开始前24小时持大会医生证明或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由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
2、裁判员纪律与处罚
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全国体育竞赛裁判纪律有关规定执行。
3、参赛者纪律与处罚
Ø
拒绝领奖者取消所有成绩与名次。
Ø
检录3次未到者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Ø
未按规定打卡取消比赛资格
Ø
对不遵守大会其它相关纪律、不尊重裁判员和大会工作人员、有意干扰比赛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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