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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谁来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

(2010-05-07 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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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我记忆力,抄袭一直都是可耻的行为。特别是在初中的语文课本上文人孔乙己为子偷得边界。如果我个人的记忆力不差的话,孔乙己当时大概的意思是:那不是偷,而是窃。这只不过是一个酸透了的文人,对百姓的一种侮辱。在百姓的字典里,偷与窃的概念是相同的。

 

无独有偶。鲁迅先生绝对想象不到,在他的小说发行数十年以后,在一个经济发展飞速的时代,在一个时刻都在呐喊着主权的时代,在一个无论你写什么,都要思考是否侵犯他人隐私的时代。窃,竟然是这样的流行。他也绝对不会想到,窃的手法更加的简单。

 

孔乙己的窃,只是为生活所迫。在那个民不聊生的时代,鲁迅先生用独特的人物讽刺着当时的国军军队。而如今这个时代,窃的是那样的自由,那样的随便。窃的理由更加的多样化。有的人窃取他人的文字,是为了升官发财。有的人窃取他人的文字,是为了网络名气。

 

不管任何的窃,与偷得概念无任何二样。无论他人的文字如果得拙作,在没有经过作者的许可,那就是窃。想象孔乙己但是臊迫的表情,再想象一下当今社会剽窃他们的心安理得。我由衷的佩服孔乙己的人格。不管孔乙己为何而偷取他人的书籍,无论孔乙己用任何的语词来为自己辩解。起码,孔乙己承认了偷得事实。

 

与孔乙己的诚实相比,当今的这个社会就是缺少这样耳朵魄力。无论是做错了什么,只要没人发现,就是一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给你来个死不承认。诚实,已经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何时消失的,我不得而知。或许是昨日,或许很久。虚拟的网络世界,从虚伪开始,为剽窃而生。这就是某些人的做法。

 

昨日,有朋友问我。是否给其他网站投稿。我回答的很肯定:没有。然后他给了我两个网址,里边的内容是一字不改的复制了我的内容。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已经司空见惯。当我准备关闭网页的时候,最下端的一行小字令我气愤不已。“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文字的版权归***所有,如需转载请致电:0731-*******转***联系。”不知道什么时候,我文字的权利已经被他人剥夺。

 

如此张狂的剽窃他人的文字,我还是第一次见到。为此,我没有和这两个网站联系,直接投诉到315网站。让他们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人们不天天喊着维权吗?我今天也要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我所知,被转载的我不是第一个。被莫名剥夺文字著作权的,我还不是第一个,但也绝对不是最后一个。对于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为何我们原创的文字,会轻易的被他人所用。为何我们的权益,经常受到莫名其妙的侵犯。在这样一个高喊着法制时代的社会,谁来保护网络文字的权益,谁来保护网络文字原创作者的心情。

 

如果鲁迅先生知道他在几十年前的讽刺,会在几十年以后得到现实中的印证。我想鲁迅先生是不敢那样写孔乙己的,也不会用孔乙己这样一个人物来讽刺当时的国家的动态。如果人可以起死回生的话,我想鲁迅先生肯定会为了偷鱼的事情从坟墓里爬出。

证据:

湖南人:http://people.hnce.com.cn/c/2010-05-06/72594.shtml
华声在线:http://www.voc.com.cn/article/201005/201005060835472593.html

本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7066a40100ian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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