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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要么偿命要么让孙丹勇复活,拒绝赔钱

(2009-07-24 08:45:40)
标签:

富士康

孙丹勇

杂谈

文/朱翊


  对于孙丹勇同学非正常死亡事件,首先要说的一点,请富士康自己说怎么办。中国自古有句古话,杀人偿命,现在在这里暂且不说要让郭台铭或是富士康偿命,只想问富士康怎么办?这是一个关于生命和关注的事件,既然发生在了富士康身上,那么不管富士康是造产品的还是杀人的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富士康必须要给社会一个公道。

 

  可能郭台铭会说,没问题,不就是赔钱吗?谭卓飞在高空20米看风景的代价是一条生命,而此次孙丹勇同学也因为一台机器的问题付出了生命,前者的结果是肇事者胡斌用了100多万元钱解决了此事。但是对于孙丹勇,请问富士康是不是也打算用钱来解决此事?如果富士康打算采用此方法的话,那最好悠着点,孙丹勇的死是活生生被富士康逼死的,这和胡斌飙车肇事是两个概念。对于胡斌,我们可以暂且说是这个孩子不懂事犯下的错,但是对孙丹勇,是富士康知道人权及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活生生将孙丹勇逼死的。

 

  一家企业从造机器到杀人,如此巨大的跨度居然让富士康创造了,这简直就是一个奇迹。

 

  话题回到原点,对于孙丹勇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富士康有着100%无可推卸的责任。中国的那句古话说杀人偿命,此次对于富士通间接杀死孙丹勇的行为,也理所当然地要偿命。在中国市场上,不仅仅富士康,还有更多的企业在看不见阳光的角落里偷偷做着残害他人性命的行为,对于这样的企业,只有偿命才能制止其以后在企业的运作中继续杀人。因此,对于此次富士康害死孙丹勇事件,社会的愤怒不是因为一个孙丹勇被富士康夺去生命,社会的愤怒是因为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对于生命的漠视,如果这样的企业对于杀人事件的行为不加以制裁,那么对于这个社会而言,这是一种巨大的灾难与恐慌。

 

  无论是孙丹勇所负责的样机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非法实施暴力,本就是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更何况这样的行为还上升到了剥夺别人生存的权利的地步。在富士康施暴的过程中,对于生命的尊重程度已经被弃巨大的商业黑心所遮盖,因此才会发生残忍不堪的结果。对于这样的行为,姑息养奸只能为以后更多的孙丹勇事件埋下伏笔;在人权和中国的现行法律中,富士康如此剥夺一个人生存的权利的暴行,必然要让其付出代价。

 

  要么偿命,如果富士康办不到的话就要求富士康让孙丹勇复活,前提条件是拒绝用钱解决问题,虽然富士康有的是黑心钱。不过此次不说钱,金钱不能解决伤痛和改写世道规则。

 

  作为一家以制造产品的企业来说,富士康理应在属于它的本质领域里得到尊重;但作为一家越权杀人的企业来说,富士康在人权的这个领域里就是刽子手!泱泱大国朗朗乾坤,此次富士康纵然有千般理由抵赖,但其致人死亡的发指行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中国的产业领域里,富士康必定要为这样的暴行付出严重的代价,这是富士康面对整个社会必要要做的一个检讨。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一次性产品。对于已经死去的孙丹勇同学,我们深表悼念。鲁迅先生说过,在伤者路上继续前进,对于富士康间接逼死孙丹勇的发指行为,整个社会将给予最大的关注。这已经不仅仅只是一条生命的消失的事情,而是一个对社会的信任问题的事情。(朱翊/文)

 

本文作者:朱翊 本文首发朱翊博客
完整地址:http://zhuyi.org/blog/post/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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