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1/middle/5e4cfd71h8739af3b5670&690
2010年5月21日上午,文强案二审判决结果宣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作出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判决后,有的老百姓在法院门口放起了鞭炮,拉起了“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横幅,庆祝、喜悦、兴奋、释放之情溢于言表。
其实,从身居庙堂之高,一下跌为万人唾弃的阶下囚,文强已生不如死,纵然留一条性命,亦不过是苟延残喘,一具行尸走肉而已。但人怕死的本性注定让文强一直在为留下一条命而拼命挣扎,哪怕抓的是一根没用的稻草。
近期能为文强出力最大的当然是他的律师,律师从“端谁饭碗,为谁讲话”的角度,尽力为文强呼号判重了。文强的二审辩护律师宣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坚持,文强被判死刑,量刑过重,“从全国范围来看,首先他的金额不大,前中石化的老总陈同海受贿1亿元,也是判死缓。其次,他的职位并不算高。再者,说他受贿情节特别严重,他没有‘索贿’,也不是‘不拿钱不办事’,也没有‘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好一个金额不大!好一个职位不高!好一个没有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文强收贿1625万元,不明财产1062万元,这个数字还不算大,原来是与陈同海收贿1亿元相比较而言的。言下之意就是陈同海收贿1亿元,只是判死缓,为什么文强才是他的几分之一而要判死刑,立即执行?依次逻辑继续推理,收贿超亿元也不死,那中国对于腐败是不是可以废除死刑了?逮着鸡毛就是鸡的盲目对比,一贯就是所谓律师们的强盗逻辑和惯用伎俩。陈同海超亿元不死,我们更多的相信那是个应该死而没有死的个例,而不是可以参照的经典范本。
好一个职位不高,曾居重庆直辖市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局长,一级警监的文强,跟谁比职位不算高?我搞不明白。身居高位,应谋其职,为百姓办事,为国家效劳,那才是正道,因为你之所以能在这个位置上,是人民对你的信任和嘱托。可是文强在任上干的是什么?嫖女人,让情妇为了伺候他而终身不嫁;强奸女大学生,主动讲述玩弄女明星等花事;批发官帽收取巨额贿赂;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好一个没有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无辜剥夺别人的性命算不算极其严重后果?随便举个例子,重庆检方指控,王天伦黑社会组织中,2003年,因猪贩潘桂生没有将收到的生猪交给王天伦永红公司屠宰一事,王天伦之弟王东明即安排人将潘桂生活活打死。最终,文强收受20万元后,向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施加影响,并安该案移交给其亲信黄代强分管的三支队,而最终取保候审,不了了之了。
为什么现在要枪毙你文强,你还要死乞白赖要活命呢?当初那些黑社会杀人案,你想尽办法搞过来弄个不了了之,你想过受害人家属的感受吗?你只知道要杀你时,你的生命很宝贵,你当初草菅人命时,别人的生命就不重要吗?你是父母生下的血肉之躯,难道别人都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草根?
文强是共和国的执法者,但是他头顶国徽,干的却是男盗女娼,买官卖官,草菅人命的非人事。这种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败类不管在任何朝代,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是不能容忍的。我们不能因为贪腐太多而对此麻木,一个对腐败犯罪视而不见乃至都不愿挣扎呐喊一下的社会,将是非常悲哀的。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