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英雄出处
(2009-07-29 15: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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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家》第5期发言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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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出处
我们这一期的封面人物——马云和马化腾,各自稳踞着中国互联网两大赢利模式电子商务和SNS的龙头宝座。二马的十年,就是中国互联网的十年。
新加坡《海峡时报》对中国互联网的观察有一套独到的看法,在他们看来,中国网民其实是生活在“全球互联网”之外的一个与之相平行的网络世界中。这家报纸举的例子就包括:当人们用Paypal进行网络支付时,中国人用支付宝;数以百万计的网民用ICQ聊天时,中国网民却在用QQ。
《海峡时报》称之为“中国克隆网站”。克隆,用现在国内流行的词汇,就是“山寨”。在人们全都情绪高昂地力挺“中国创造”的时代,“山寨”可不是个什么好词,还不如“中国制造”,至少落得个老实巴交。
但这个结论还是不要下得过于轻率。我们也来看淘宝。eBey曾一度占有中国市场90%的份额,但淘宝网的出现给了它致命一击,不得不在2006年关闭了中国的主网站。可是中国的网络购物业务是在淘宝兴起后才真正开始的,此前的90%其实意义不大。淘宝网的基本商业模式确实来自eBey,但它战胜对手靠的却是决不照搬原有规则。一是开店与交易完全免费,这一点曾被指为不正当竞争;二是支付宝较之Paypal增加了保护买家利益的繁琐程序,解决了当时中国网络交易“有卡无信用”的难题,使人们可以比较放心地付款;第三是主推“一口价”,而不是国人不习惯的“竞拍”。
这让我想起美国早期报业竞争激烈时期的一对老冤家——普利策与赫斯特。普利策是众多新奇报道模式的推出者,而赫斯特身为最可怕对手的特点则在于,虽然没有任何原创的东西,但只要普利策使出一个新招式,他就能“拿来”并加以改进,反而有青出于蓝的效果。在新闻史上,赫斯特决不是声名狼藉的“山寨”,而是一代传媒经营大师。著名的好莱坞经典电影《公民凯恩》,就是以他作为原型。
在人类的思想与科学领域,既有思维范式的创立者,也有站在巨人肩上的集大成者,二者并无优劣之分。同样,互联网不是中国的发明,但中国的企业家把互联网做到中国人可以应用自如的极致,这是发展,不是抄袭,可谓胜之有道。
推而广之,不只互联网十年是中国学习和超越的过程,证券市场何尝不是一个外来事物?对于它,我们的意见更不是怕学别人,而是耿耿于学得太慢和学得不像。其实说到股市,大家在为创业板即将推出而欢欣鼓舞的同时也不应忘记,已在香港主板上市的阿里巴巴与腾讯原本应该是可以出现在内地股市创业板上的两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