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里
大家都知道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大消费者都热切盼望着3·15的到来。
设立的初衷是消费者为了在不利的经济条件下维护自身权益。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应该说3·15是消费者在弱势的情况下设立的。因为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容易受到危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护,消费者更得不到充分的信息,甚至消费者不能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选择,遇到损害更不能得到求偿。
在这种境况下,消费者需要3·15这种维权日来提高自己的弱势地位,也需要国际上统一利用3·15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15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让更多消费者成为消费的主角,这一天使消费者知道了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也使一些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时得到赔偿。可是这些还远远不够,因为消费者的权益受损绝不是每年只有一两天,而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比如垄断行业的信息不公开行为,比如强势行业的霸王条款,还比如一些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等等。也就是说消费者的维权必须时时刻刻,必须每天都要进行,这也是消费者期待的“每天都是3·15”的真正目的。
如果有一天,我们消费者都了解和掌握了自己的所有权益,每天都能够得到经营者的诚信服务,每天都能使自己的所有权益得到维护,甚至在出现权益受损时都能及时求偿,而不是仅仅突出强调一个3·15,那时就是消费者期待的“天天都是3·15”,也就是说我们消费者不需要3·15,而使3·15成为消费者美好的回忆。
期待着,社会文明能够让3·15尽早成为消费者美好的回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