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枢
看了网友的评论,感觉律师确实是个很难两方面都能兼顾,两方面都获认同的职业,尤其是代理诉讼较多的律师。
比如律师代理女方和男方打离婚,女方坚决要离,男方坚决不离。最后经代理律师据理力争,判决结果是女方胜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女方。即使法院判决女方补偿男方部分房款,那么如果女方手里没有其它财产,实际上也无法执行。这样男方实际上就是家破财无,妻离子散。你想男方对女方代理律师能满意吗?
刑事辩护更是如此。
比如就在前几天我代理一件案子,邻里纠纷,双方实际上都是多年的下岗人员,互相都打伤了。我的委托人给对方造成轻伤,对方给我的委托人造成的是重伤。经我举证讲法,并积极调解,刑事部分双方互相谅解了。前几天法院判决下来了,我的委托人被释放了,对方被判刑二年,并且赔偿我的委托人三十万。对方经济很困难,是亲戚朋友给凑借的钱。虽然双方都服判了,赔偿也履行完了。但是对方能满意我吗?
当然我也尽量说服委托人考虑对方经济困难,适当让些步。可是委托人认为赔偿少了不能弥补他的损失,事实也确实如此,这完全是受害人正当合法合理的要求。代理律师不能因为对方经济困难,而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予支持和争取啊。
刑事律师并不都像有的网友认为的那样,就是为被告脱罪。我在有的案件中受托担任被害人代理人,委托人哭着跪着求律师:不要任何经济赔偿,就要求杀人偿命,血债血偿。我通过举证讲法,坚决要求判决被告死刑,以严明法律,伸张正义,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判决了被告死刑,立即执行。
在被告及家属百般争取,活刑有望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死刑。你想被告和他的家属是啥心情?说他们希望法院马上判代理律师死刑也不为过。
除了对方当事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地强烈抵触之外,刑事诉讼律师还面临着很多其他风险。刑事诉讼律师实际上真有点像红楼梦所述:“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明媚鲜妍能几时,一朝漂泊难寻觅”。真的是三步一坎,五步一雷啊。
确实是不干不知道,一干吓一跳啊。
所以我总结自己做了这么多年律师的体会是:“头上有血,身上有伤,眼里有泪,心中还有痛。痛绝不会快乐着,但是痛会思索着,不过毕竟无奈的思索改变不了无解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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