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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文化遺產名稱嚴重 長城牌五花八門不下幾十種

(2013-11-20 22:08:46)
标签:

长城商标

杂谈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濫用文化遺產名稱嚴重 <wbr>長城牌五花八門不下幾十種

     濫用文化遺產名稱嚴重 長城牌五花八門不下幾十種

                   2013年11月20日    來源:北京青年報     

  本報訊(記者 趙婷婷)長城牌電熱毯、中華牌香煙、天安門牌水果……目前,以我國重點文物名稱命名的商品五花八門。北京市文物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在與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談時透露,我國文物的知識產權保護較為薄弱,濫用文化遺產名稱等問題比較普遍,相關保護法規和機制有待完善。

  文化遺產名稱濫用嚴重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互聯網上搜索發現,我國不少重點文化遺產的名稱已經被廣泛使用到了多個行業裡。輸入“長城牌”后,網上立刻出現了幾十個以長城命名的名牌,產品雖然五花八門,但卻都打起了“長城牌”的名號。其中,不僅有較大型的機械產品如長城牌汽車,還有與之相配套的汽車保養產品如長城牌潤滑油、長城牌防凍液,不少建材產品也用長城牌命名,如長城牌不鏽鋼管、長城牌建材等。此外,還有長城牌電視、長城牌相機、長城牌電熱毯等多個家用電器類產品。而使用頻率最高的是食品和藥品類,如長城牌雪茄、長城牌紅酒、長城牌午餐肉、長城牌罐頭、長城牌藥物等。

  據市文物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文物的知識產權保護較為薄弱,相關保護法規和機制尚有待完善。在利用過程中濫用文化遺產名稱、不合理使用文物等損毀文化遺產、侵害文物知識產權的情況時有發生。同時,文物保護利用工作還存在文物價值市場化、過度利用、重經濟輕保護、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等不良傾向。

  文物單位佔用情況依然嚴重

  目前,北京地區共有依法登記不可移動文物3840處。近年來,在保護利用過程中,本市加大了對不合理佔用文物建筑的騰退力度,搬遷不合理佔用文物建筑單位880余個。2013年,截至目前本市已完成31個市屬文物保護項目的資金安排。與此同時,由於歷史原因,部分文物保護單位不合理佔用情況依然嚴重。有些院落住滿了居民,私搭亂建嚴重。

  相關新聞

  人大代表為文物保護支招


  面對文物部門擺出的文物保護難題,市人大代表和市文物局負責人進行了熱烈討論,為文物保護支招。市人大代表和文物部門共同呼吁政府部門要逐步完善法律法規,避免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中的市場化和知識產權濫用等問題。文物利用應以安全為基礎,以保護為前提,統籌處理好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的關系。

  此外,不少代表紛紛建議,完善文物及歷史文化保護區大額專項資金使用機制,設立搬遷騰退專項經費或者設立臨時周轉經費,以幫助確實存在困難的單位和居民修繕文物建筑,消減安全隱患,或者與政府近年實施中心城人口疏解和棚戶區改造結合,考慮列入征收范圍。

  人大代表建議公園分類保護

  本報訊(記者 趙婷婷)昨天上午,部分市人大代表兵分多路對本市部分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

  在北海公園裡,代表們戴著安全帽進入靜心齋修繕工程內部進行視察。細心的代表沿路發現,一些跳舞和唱歌的人將音樂聲開得很大,噪音對其他游客形成了極大干擾。還有一些游客隨手將包、衣服等物品挂在了旁邊的古樹上,一些較細的樹杈已經被壓彎了腰。

  針對這些問題,市人大代表陳巴黎建議,應該對公園進行分類管理,市民休閑類的公園可以通過免票等措施進一步便民,但一些文物古跡類的公園如天壇公園、北海公園、日壇公園等,則應該區別對待,應該通過收取門票等手段來緩解客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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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牌”林立令文化遗产价值打折
                     2013-11-22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长城牌电热毯、中华牌香烟、天安门牌水果……目前,以我国重点文物名称命名的商品五花八门。北京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在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时透露,我国文物的知识产权保护较为薄弱,滥用文化遗产名称等问题比较普遍,相关保护法规和机制有待完善。(见11月20日《北京青年报》)

    文化遗产名称滥用到什么程度?仅以上述新闻报道的“长城牌”为例,就涉及大型机械、汽车保养产品、建材产品、家用电器及食品药品类产品,不下几十种。有人可能认为,以重点文化遗产的名称作为商品名称,可以更好地弘扬历史文化,成为商品的“金字招牌”,还可以助推我们的经济发展,何乐不为?
    事实上,商业领域滥用文化遗产的名称并非好事。首先,文化遗产及其名称是公共资源,不宜随便用于商业活动。其次,文化遗产及其名称具有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人人都“争而食之”,大用特用乃至滥用,原本珍贵的文化遗产恐怕也就不再珍贵。此外,文化遗产及其名称还是历史的见证,当它成为创造经济利益的工具后,其艺术魅力和历史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当下,我国一些文化遗产名称之所以会被滥用,源于文物知识产权保护较为薄弱,缺少相关法规来防止文化遗产等公共资源名称被抢注为商标,即使《商标法》也未明确规定文化遗产名称“不可以”由企业或自然人注册为商标,这使得侵害文物知识产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文化遗产名称被过度利用。
    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独特文化延续和发展,就是保护我们的文化生态。当下,有必要提升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加强对文化遗产名称等公共资源的保护。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对一批文化遗产名称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统一注册、规划之后,制定出规范正规的授权使用办法。这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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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牌”林立倒逼  文化遗产名称保护
                            2013年11月25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长城牌”林立 倒逼文化遗产名称保护

  何勇海

 

  长城牌电热毯、中华牌香烟、天安门牌水果……目前,以我国重点文物名称命名的商品五花八门。北京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在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座谈时透露,我国文物的知识产权保护较为薄弱,滥用文化遗产名称等问题比较普遍,相关保护法规和机制有待完善。(11月20日《北京青年报》)

  文化遗产名称滥用到什么程度?仅以上述新闻报道的“长城牌”为例,就涉及到了大型机械、汽车保养产品、建材产品、家用电器产品及食品药品类产品,不下几十种,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有人可能会认为,以重点文化遗产的名称作为商品名称,可以更好地弘扬历史文化,成为商品的“金字招牌”,还可以助推我们的经济发展,何乐而不为?

  在我看来,商业领域滥用文化遗产的名称不是一件好事。文化遗产及其名称是公共资源,恐怕不宜随便用于商业活动,被商家私人所拥有,一旦成为商品名称,回归之路必然艰难,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无形资产权流失。文化遗产及其名称也是紧缺资源,具有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人人都“争而食之”,大用特用乃至滥用,原本珍贵的文化遗产恐怕也就不再珍贵。文化遗产及其名称还是历史的见证,当它成为创造经济利益的工具,其艺术魅力和历史价值也会大打折扣,乃至于消失。

  那么,文化遗产名称为何会被滥用呢?一方面,正如专家所说,我国文物的知识产权保护较为薄弱,没有制定相关办法,来防止文化遗产名称等公共资源名称被抢注为商标,使得滥用文化遗产名称、不合理使用文物等损毁文化遗产、侵害文物知识产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我国商标法也没明确规定,文化遗产名称“不可以”由企业或自然人注册为商标,更进一步导致文化遗产名称在重经济轻保护、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下,被过度利用。

  有识之士早就指出,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独特文化延续和发展,就是保护我们的文化生态。为真正保护好古人留给我们的文化记忆,使其免遭商业铜臭侵蚀,必须要提升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加强对文化遗产名称等公共资源的保护。个别地方为防止公共资源名称作为商标被抢注,对一批文化遗产名称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统一注册、统一规划之后,制定出规范正规的授权使用办法,这就不失为防滥用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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