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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罪犯盗窃居庸关泮宫牌坊柱头兽被判刑

(2013-11-02 08:39:40)
标签:

居庸关

泮宫牌坊

柱头兽

分类: 长城保护、文物保护、自然保护
五罪犯盗窃居庸关泮宫牌坊柱头兽被判刑


         共同盗窃珍贵文物柱头兽 五被告人落网受审

                 发布时间:2013-07-1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因盗窃北京昌平区居庸关景区泮宫牌坊的柱头兽和西城区某院门前的狮形抱鼓石,被告人张甲、卢某、董某、冯某、张乙五人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9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张甲(山东人,男,38岁,小学文化)与被告人卢某(天津人,男,45岁,初中文化)是认识多年的“朋友”。卢某称自己收过去的“老东西”。二人事先通过电话同谋,由张甲找人盗窃居庸关景区的柱头兽,后由卢某收购。作案前,卢某还为张甲等人提供了500元“活动资金”。经过事前踩点,2013年2月15日凌晨4点左右,正值大年初六,张甲和董某(河北人,男,35岁,初中文化)、冯某(河南人,男,45岁,小学文化)、张乙(黑龙江人,男,27岁,初中文化)开车来到居庸关景区泮宫牌坊处实施盗窃。实施盗窃时,董某开车,张甲、冯某、张乙下车用事先买好的绳子套住柱头兽并用力向下拉。拉下柱头兽后,张甲等人用被褥将柱头兽包裹放进车内拉走。第二天,由张甲和董某将柱头兽交予从天津赶来收购柱头兽的被告人卢某。事后,张甲获得人民币1万元,董某、冯某、张乙分别获得人民币8000元、4000元和3000元不等。后四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张甲等五人所盗窃的柱头兽为珍贵文物中的三级品。
  此外,早在2012年12月25日凌晨,被告人张甲伙同被告人董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某院门口,窃得狮形抱鼓石一对。经鉴定为一般文物,价值人民币6千元。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甲、董某、冯某、张乙、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甲、董某、冯某、张乙、卢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郭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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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罪犯盗窃居庸关泮宫牌坊柱头兽被判刑


              5人盗窃居庸关柱头兽被判刑

                       2013年09月28日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何欣)5人经过事先预谋,将昌平区居庸关景区泮宫牌坊的柱头兽用绳索拽下并盗走,随后卖给他人。经鉴定,该柱头兽属于三级珍贵文物。近日,昌平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2年至2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

    山东38岁的张甲(化名)只有小学文化,他同45岁的天津人卢某是多年的朋友。去年底,卢某找到张甲称,自己想收个“老东西”,并带着张甲前往居庸关景区,将泮宫牌坊的柱头兽指给张甲看。二人商量后决定,由张甲找人盗窃柱头兽,卢某负责收购。为此,卢某为张甲等人提供了500元“活动资金”。
    今年2月15日(正月初六)凌晨4时许,张甲顾不得和家人过年,而是和董某(河北人,男,35岁,初中文化)、冯某(河南人,男,45岁,小学文化)、张某(黑龙江人,男,27岁,初中文化)一起开车来到居庸关景区泮宫牌坊处实施盗窃。
    作案时,董某负责开车,张甲等人则用事先买好的绳子套在柱头兽上并合力将其拉了下来。随后,张甲等人用被褥将柱头兽包裹好放进车内拉走。第二天,张甲等人开车来到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将偷来的柱头兽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卢某,张甲给自己留了1万元,其余的钱全分给了同伙。董某、冯某、张某分别获得人民币8000元、4000元和3000元不等。后4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张甲等5人所盗窃的柱头兽为三级珍贵文物。
    张甲到案后供述,2012年12月25日凌晨,他还曾伙同董某在西城区某四合院门口,窃得狮形抱鼓石一对。这对抱鼓石被鉴定为一般文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甲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卢某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董某等3人有期徒刑2年7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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