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北京市女子劳动教养所愿那里“阳光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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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劳教所教育 |
分类: 活动、生活、回顾、纪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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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北京市女子劳动教养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魏永路12号,隶属于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担负着全市女性劳教人员收容、管理和教育矫治的职能。劳教所建于2001年,2002年3月15日正式投入使用。
北京市女子劳动教养所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劳教人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实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量化计分考核,以分计奖,以奖减期。建立局、所、大队三级公开审批制度,规范执法工作规程。
劳教所实行课堂化教学,对劳教人员开展法律常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职业技术等教育。所内配有图书室、阅览室、电脑室和文化活动室,供劳教人员看书看报、看电视及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设有心理咨询中心,为劳教人员建立心理专档,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劳教所办有电脑、裁剪、缝纫、花卉养植、美容美发等培训,劳教人员经考试合格的,颁发社会承认的技术等级证书。劳教所积极开展社会帮教,与劳教人员家属、原工作单位和原居住地的政府及有关单位建立联系,签订安置帮教协议,共同进行帮助教育。
劳教所保证劳教人员伙食标准和饮食卫生,尊重少数民族劳教人员生活习惯。建有购物超市、浴室、晾晒场地、活动场所等,劳教人员宿舍通风、采光良好,有防暑降温、防寒保暖设施。设有医务室,配有必要的医疗设备,患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劳教所不断深化所务公开,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坚持所长接待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聘请特邀执法监督员,监督检查劳教所的执法工作,开通劳教法规咨询专线和劳教人员亲情热线,切实维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劳教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为中心,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司法部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全国监狱劳教系统文明执法先进单位、北京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标兵、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