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二审如果判死缓也许更“合适”
(2009-07-29 12: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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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死刑醉酒驾车杂谈 |
我这样说绝对没有替谁去开脱的意思,比起孙伟铭来,我更同情死伤者一方的不幸遭遇,但是,既然已经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而不是依靠众口一词的道德评判,所以,依据法理和社会效果的综合考量,从死刑到死缓也许不失为一个可以接受的选择,当然,最后判决的裁量要看二审法院的法官和审判委员会的定夺。我仅从个人的认为出发有如下的观点。
其一,无论死刑还是死缓,甚至进一步降低惩罚的有期徒刑,从程序上讲,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存在改判的绝对和突然。
其二,比起行凶杀人的侵财、人身伤害、报复等等主观故意明显的恶劣行径,孙伟铭毕竟还不是绝对的罪不可赦,如果没有确凿无疑的证据显示,孙伟铭的行为是精心策划的谋杀,那么,也许还不至于非要用极刑的手段来对他的行为实施惩戒。同时可以考虑在死缓的附加判决上,作一些诉辩交易的尝试,对于死者的亲人们来说,毕竟事故已经发生,是不是也可以接受在赔偿方面多一些考虑。
其三,一审的死刑判决已经起到了震动视听、警醒世人的作用,我敢说,这一天酒后驾车的司机都会有所收敛,不敢造次。但是,如果说把降低醉酒驾车发案率的希望寄托在一次死亡判决上,似乎并不是一个和谐社会的首选,而且,在孙伟铭之前,并不是没有过类似的判决,但是,其后的酒后驾车伤亡事故却未见明显减少。所以,严格道路交通秩序,包括对司机行为的约束,不能靠事后的惩戒,更要在预防上下功夫。我这么多年接触各类案件的治安防范,警方常挂在嘴边的话不是打击犯罪,而是最好不要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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