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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能否不死人

(2009-02-24 14:27:32)
标签:

躲猫猫

看守所

死人

法律惩戒

杂谈

                       看守所里能否不死人

 

  “躲猫猫”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相信自然会有一个客观的结论,但是现在最可怕的是,无论这个结论是什么,恐怕都不能消除公众的心理疑惑。因为公众的心中其实早已经建立起了一个潜在认可的“真相结论”,那就是公众更愿意相信,死者之死不应该是玩游戏的偶然失手所导致的丧命!即使真实存在的事实也许就是那么简单的“躲猫猫”游戏造成的结果,公众还是会往暴力伤人等黑幕上猜。

 

  不要责怪大家的思维是朝着“阴谋论”的方向去猜测,这是因为信息高度的不对称所导致的,公众是无法获知作为人生禁地的准监狱看守所里所发生的事件场景情态的,所以一般的大众心理决定了,在不透明的状态下,更愿意朝着悲观的趋势去想问题。就像以前坐火车经常有临时停车一样,在不明白什么原因造成的时候,只要一有所谓的临时停车,就会特别的恐慌并且随之产生不好的联想,比如可能会遇到隧道塌方、泥石流等等。

 

  因此,既然看守所这种特殊场所的存在,已然决定了高墙内外的信息不对称是法律惩戒所要求的必然状态,那么为了消除这种不对称所制造出的诡异、迷惑气氛,只能是从根本上戒绝掉最容易引发猜测、联想的事件源头,那就是在看守所里不要死人!坚决避免这种最有可能带来极度社会影响的、对人的心理造成极度冲击的看守所死人事件!

 

  人的生命是世间最宝贵的,即使是触犯刑律应该被处死的罪犯,在看守所这个阶段仍然是等待法律审判的过程,这个过程没有走完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的生命,更别说大多罪行还没有够到用生命做惩戒的犯罪嫌疑人。我始终认为,看守所不可否认带有法律拘束的性质,但更多的是为审判量刑做准备的一个特殊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是不能有对人身的制裁和攻击的。

 

  所以,无论是法律的意味还是大众的心理接受,看守所里都不应该死人,那么能不能在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再严格一些,也像矿难等重大事故问责制一样,只要一个看守所里发生了死人事件,不管原因如何,因为信息不对称,只要死了人,传递给外界的信息都是一样的,所以,只要看守所死人了,不管故意还是过失,是不是可以考虑主要负责人比如所长的职务要发生点什么变化,以及更严厉的纪律甚至法律惩罚给这个看守所等等,总之,是要强化建立起一个概念,看守所里就和地下的矿井一样,不能有死人的情况发生!加重了责任,自然在管理上就会有避免死人的措施。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幼儿园里玩“躲猫猫”游戏死了孩子,家长能原谅得了园方吗?而幼儿园对孩子安全的负责程度肯定是放在第一又第一的位置的。那么,看守所是不是也应该把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放在和幼儿园的孩子一样的地位呢?不要说他们是作过恶的坏人,怎么能和幼儿园的孩子相提并论,应该明确的是,在法律未作判决之前,生命的价值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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