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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建设项目的用地该向谁报批?

(2015-01-20 18:09:47)
标签:

房产

分类: 国土管理

异地建设项目的用地该向谁报批?

原载1月8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制版

  问:有投资商投资建设一个大型风力发电项目,该项目是由A省洽谈引进,并由A省发改委核准立项。为加强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由A省政府与B省政府协商一致,将该项目选址在B省,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并且占用集体未利用土地。请问,这样的项目应如何进行用地报批?

  内蒙古一读者

  特约专家侯福志答:按照属地原则,项目用地位于B省范围内,应由B省发改委核准立项,然后凭发改委的立项核准书,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单独选址的规定,由B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所以,建议由投资商请示A省政府,由A省在政府层面联系B省政府,商请依据B省建设项目核准规定,由B省发改委出具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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