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政府有权废止民事协议吗?

(2013-06-06 16:20:12)
标签:

杂谈

分类: 国土管理

政府有权废止民事协议吗?作者: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2013-06-05 14:59:34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法制周刊》编辑部:

2003年,三户农民购买了已经解体的原乡办企业的房产。之后,根据房屋占地的多少,三户农民在未经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经协商分别划定了各自的土地使用范围,并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划分协议。利害关系人金某认为该划分协议侵害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废除该协议。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判决驳回了金某的诉讼请求。

此后,村委会代表宗地的所有权人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废除划分协议,理由是:三户农民划分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侵害了土地所有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市政府责成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调查。国土资源部门认为:三户农民未经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虽属于违反规定行为,但如何限令并为三户农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却无依据操作,且三户农民手持法院的判决并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绝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请问,该如何处理该案? 吴明

吴明同志:

您好!

如果这三户农民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这三户农民签订的原乡办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分割协议本身并没有过错。而如果这三户农民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这三户农民在购买乡办企业房产后,应当首先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然后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登记手续。

政府对民事行为没有裁判权,不能直接废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协议,剥夺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但若当事人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正确的做法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不同性质的土地,依法为三户农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手续,或者为其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出让手续,若当事人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的有关条款,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法制周刊》特约顾问  侯福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