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这宗12年前的集体土地转让能否立案?

(2013-01-30 17:00:59)
标签:

杂谈

分类: 盛世收藏

这宗12年前的集体土地转让能否立案?

 作者:
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2013-01-30 15:05:30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制周刊》

    问:我县北城社区第十村民小组2000年9月12日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5亩集体建设用地以15万元转让给该公司。该公司按照协议支付了全部款项,村民小组也将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但是该公司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2012年4月,该村民小组提出2000年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协议违法,要求国土部门查处并退回原来的5亩土地,自己返还土地转让款项,由此引起上访。请问:该案能否立案查处?涉案土地的权属如何认定,能否退还原村民小组?山东省定陶县国土资源局李金为

    特约顾问侯福志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000年9月发生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到2012年4月违法行为被举报,已经超过了两年追溯期,不能再立案查处。

   由于转让行为本身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涉案的土地权属并未发生任何改变,所以,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村民小组,应退还给村民小组使用。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