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宗划拨地能否办理过户?
(2012-10-10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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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国土管理 |
赵某目前可以提供的手续包括: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房产证原件;1997年原土地管理局发放给企业乙和企业丙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县政府批准的企业甲的转制文件复印件;企业乙、企业丙与钟某、王某之间的土地房屋转让协议复印件;赵某与钟某、王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复印件;赵某、钟某、王某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我局能否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读者
特约顾问侯福志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由于企业乙和企业丙将土地分别转让给钟某和王某时,并未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因此,其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考虑到房产事实上已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实际情况,建议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由赵某凭房产证、两次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原件(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协议出让申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为其办理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手续,待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答题人:本刊特约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