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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法律热线答疑:买房附赠的花园能办土地证吗?

(2012-05-11 13:29:59)
标签:

休闲

分类: 国土管理

        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5月9日 

    http://s10/middle/5e2a525fgbfbc10f0fd69&690

    问:近日张某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为其购买的某小区商品房及其附属的私家花园办理土地登记。国土资源部门经审核发现,张某于2008年购买A开发商开发的多层商品房,所在楼层为一楼,当初开发商承诺买一楼送花园,因此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土地分割证时要求将附属花园作为独用土地登记在土地证上。请问,国土资源部门如何为其办理土地登记?

  江苏省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宿城分局  陈 

  

   本刊特约顾问侯福志

   答:前几年,笔者曾办理过有关一楼小院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信访件。某业主在该信访件中,要求为开发商承诺出售给他的一楼小院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经调查,该业主所谓的小院属于公共绿地,开发商承诺赠送的小院并未经规划部门的许可,因此,国土资源部门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来信涉及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所谓的别墅类(开发商称之为别墅,但实际上往往只是普通的独栋住宅),开发商在取得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一楼周围的小院确实就是按照独宗用地设计的,并且在售房合同中也是按照独宗用地把握的,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为其办理独宗用地登记手续的。另一种是多层或高层住宅,开发商为了出售需要,以虚假广告形式,承诺赠送一楼小院,而实际上一楼小院是公共绿地的一部分,并没有规划手续,在出售合同中也没有明确,这种情况下,是不能为一楼业主办理所谓赠送小院独用土地登记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小区绿地率是有要求的,开发企业往往把原本属于绿地的一楼小院当做赠品,而实际上所谓的小院是不存在的,一楼业主擅自圈占,只会引起邻里矛盾。因此,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城乡规划部门有责任加以制止,工商部门对于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也有进行追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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