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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合法耕地面积

(2010-11-18 13:57:06)
标签:

房产

分类: 国土管理
怎样理解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合法耕地面积”?
                              特约顾问侯福志国土法律热线答疑
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制周刊    国土资源网 (2010年11月11日  12:27)

 

 

 

    问:我们在工作中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中的“合法耕地面积”概念产生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是指本年度内经过批准的农转用及征收的耕地面积,即从国家、省里拿回来的耕地批准面积。第二种观点认为,是指在本年度内开工的面积,包括在当年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中的项目占用耕地的面积。第三种观点认为,是指经过卫星拍摄下来的,有批准手续的耕地面积。请问,如何理解“合法耕地面积”?

  河北省三河市国土资源局 李志军

    本刊特约顾问:侯福志答:

    首先,我们要统一一下概念。来信提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中的“合法耕地面积”这个概念,在笔者看来应当是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中,经过合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面积。为了避免误会,我们不妨用“合法占用耕地面积”代替来信中的“合法耕地面积”。

  众所周知,建设用地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存量建设用地,二是新增建设用地(由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征转)。目前,我国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大部分来源于农用地(主要是耕地)。

  其次,我们来看一看什么是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合法占用耕地面积”。按照土地的性质,合法占用耕地面积,实际上是集体建设项目合法占有耕地面积和非集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合法占用耕地面积之和。

  一、集体建设项目合法占用耕地。乡镇企业、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宅基地等建设使用土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审批手续后直接使用(无须办理征收手续)。上述只办理转用和供地手续而占用耕地建设的情形,属于集体建设项目合法占用耕地。

  二、非集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合法占用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除乡镇企业、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宅基地等建设项目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均应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使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一般需要办理三个方面的批准手续。一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三是供地审批手续。

  理论上讲,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凡经过了上述三个方面的审批而占用耕地实施建设的,均属合法占用耕地;凡三个方面的审批手续均未办理而占用耕地建设的,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地。只办理征收和转用,但未办理供地手续而实施建设的,属于未供先用,显然也是违法用地。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即办理征收和转用后,纳入了国家储备用地,这种情况也属于合法占用耕地,只是没有供地和建设而已。

  综上所述,衡量是否属于“合法占用耕地面积”,应当以是否办理了转用、征收和供地三个方面手续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并且要根据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不同性质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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