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福志国土资源法律热线答疑
(2010-10-15 08:44:47)
标签:
杂谈 |
分类: 国土管理 |
这宗土地权属纠纷宜内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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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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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中主楼占用宗地办理了出让手续,不存在土地权属纠纷。另一宗地建设锅炉房,但未办理出让手续。后来,该宗土地被市政府划给了B单位。从来信叙述的情况看,很显然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有过错,造成了“一女二嫁”情况的发生。因此,对于这宗权属纠纷,考虑到A和B两个单位均属行政部门的现实情况,建议通过内部行政程序加以解决。具体来说,可由A单位向政府作专题报告,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市政府责成B单位交还锅炉房用地,并为B单位另行安排用地。也可以由市政府另行划拨一块土地用于A单位锅炉房建设。当然,A单位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但在一般情况下,下级机关不宜状告上级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