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扬子晚报》报道了一单离婚案——杨某和林女士结婚10多年,儿子上中学。开始时感情挺好,但杨某走上领导岗位,妻子在家相夫教子,二人差距渐大,杨某时不时对妻子施行家暴。后来,丈夫杨某主动提出离婚,林女士考虑到孩子小,不同意。但杨某不知悔改,还是拳脚交加,最后,法院让二人协议离婚了。
对于有孩子的怨偶,考虑离婚时,“会不会影响孩子”成为他们纠结的事。因为他们会不约而同想到一个概念:“完整家庭对孩子成长有利,单亲家庭对孩子成长不利”——但,怎样有利,怎样不利,许多人不十分清晰。所以,即使到了家庭长期充满尖锐暴力争吵的地步,他们还是不敢下手,自己长日痛苦,而倒头来发现,孩子依然受到了很大伤害。
其实,对孩子利或不利,关键是“怎样的时间点”和“怎样的环境”
比如时间点——自体心理学认为,婴儿出生到成人这段时期,是精神结构灌注成形的阶段。也就是说,如果这段时间受到创伤,影响是很大的;但过了这段时间,人的精神结构定形了,即民间说的“定性了”,这时,家庭冲击造成创伤的机会就比较少。
在上文中,林女士的儿子读中学,处于动荡的青春期。父母的关系,的确对他影响会很大。这时考虑离婚,就要考察环境——究竟是原来的家庭好,还是离婚的家庭好。从自体心理学来说,环境好不好,关键是,父母能不能“镜映”孩子(这是日后孩子形成自我肯定的关键);还有,父母能不能成为孩子心中好的“理想化影像”(这是日后孩子追求“我要成为一个怎样的人”的关键)。
“镜映”这方面,很多夫妇虽然矛盾尖锐,焦头烂额,但还是会努力注意,像镜子一样竭尽全力反映孩子本身的价值。比如他们会经常告诉我:“我会对孩子说,爸妈还是爱你的。你是个好孩子。爸妈吵架,不是你的错。孩子做得好,我会表扬他……”
但在“理想化”方面,高冲突的夫妇就容易缺失。像上文的例子,可能会出现很多不如意的情况——
比如“无法被理想化”——如果林女士被丈夫打多了,很抑郁,绝大部分时间无心回应孩子;不知道孩子想要什么,就算努力对孩子好,但这“好”也不是孩子想要的。这时,孩子就难以将她当成一个理想的母亲,会和她产生距离。于是,她人格上的一些优点,本来可以被孩子内化为他自己的优点。但现在,因为有距离,孩子可能得不到这些优点了。
比如“坏的理想化”——如果杨某和林女士都对孩子很好,但孩子目睹母亲总是被打得很狼狈,父亲总是胜利,这时,他可能将“打人的父亲”理想化,认为“打得赢就活得好”。长大后,他会发展自己的力量,但到亲密关系需要感情调和时,他就没招了。
如果杨某打老婆,也打孩子,孩子依然有可能将“有力的父亲”理想化,变成“我要用拳头保护自己”;而且,因为长期的愤怒,他可能很容易就生气。
在上述情况中,原有的战斗式家庭未必是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如果离婚后,孩子能够感受到父母爱自己、父母关系改善,这样的环境,也许会更佳。
周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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