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为婚姻建个“缓冲带”
(2013-05-29 23: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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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
分类: 周公子专栏 |
这件事赢得不少赞赏,但同时,亦惹来许多质疑。有网友认为,熊玲未能好好履行职责,因为她的任务只是为离婚夫妻办理登记,至于离不离,那是夫妻自己的决定。一个登记员找借口拖延办手续,已经属于失职了。
不过,当涉及到离婚事务时,经办人这种微妙的调整其实很常见,司法和民政系统,一直扮演着“离婚缓冲带”的角色。就离婚官司来说,如果单方面提起诉讼,第一次很容易被驳回;只有第二次再提起,判离的机会才比较大。而在以前,就算不打官司,夫妻也必须先去民政局咨询、开证明、说明原因、接受几次调解,然后才离得成。因为太麻烦,很多人轻易不离婚,最后找到和谐相处的新路——这就是“缓冲带”的作用。中国有句话,叫做“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亲”。这在离婚事务办理中得到广泛而心照不宣的应用。
有人觉得这种观念很古板——当然,我对于离婚的宗旨,也是“拆解应该拆解的”,但也别忘了,要“挽救可以挽救的”。婚姻是一种亲密关系,它的生命力需要靠感情去维系。然而,感情就像波浪起伏的曲线,有高峰期,也有低潮期。当夫妻双方在低潮期胶着时,他们眼中的关系可能一片黑暗,根本看不到希望。这时,基于冲动去提出离婚是很正常的。
然而,大量的亲密关系并非死路一条,只要夫妻能够打开心结,关系就有希望,甚至会得到升华和飞跃。这种突破,许多时候要依靠第三方去协助完成,也需要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所以,婚姻登记员、法官、婚恋咨询师和妇联调解员等,实际上就担负起第三方的任务。而这些人,有时略施小计,暂时将夫妻“捆绑”在婚姻中,不让他们轻易离开彼此,这也为沟通带来积极的意义。不少冲动的离婚,就是靠一晚、一周或者一个月的缓冲而得到挽救。
然而,熊玲面对的质疑,实际上也折射出我国婚姻制度的特点:离婚很方便,从婚姻走向破裂只有一步之遥,“缓冲带”靠经办人暗中操作,没有被纳入司法之中,这让他们善意而必要的举止,蒙上制度的尴尬。
其实,我一向赞成从制度上引入“分居期”和“调解”的观念,并对现有体系作出调整,纳入更多高素质的人才,让调解变得高效和令人信服。至少,面对越来越高的离婚率,我们必须先从制度上体现对婚姻的保护和尊重,让“婚姻需要缓冲”的观念得到确凿的承认。如果制度都放任离婚越来越轻易,我们又怎能怪夫妻把离婚当做儿戏呢?
周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