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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选定16个城市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10-02-23 22:12:10)
标签:

药事

医疗服务

国家基本药物

服务费

机制

杂谈

分类: 新医改

      [导读]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正式发布,确定16个城市为试点地区,改革将坚持公益性,严控特需服务规模,增设药事服务费以补偿改革带来的收入损失。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周婷玉、贾楠)卫生部等五部委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国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东部6个,包括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中部6个,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西部4个,包括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要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了九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等。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意见发布 严控特需服务规模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规范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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