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置业时月供收入比是个很好的指标,A、是因为它涵盖了利率变化的因素。B、它能提醒我们需要注意收支合理的平衡,不要过渡消费,控制风险。
2、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的升值过程中,资产价格也曾一度快速飙升,但即使如此,从1971-1987年,东京、大阪的月供收入比一直保持在30%左右,到1988后开始上升,并在1991年达到峰值50%,此时东京的房价收入比为10倍——高峰期的日本,无论是月供收入比,还是房价收入比都只是今天北京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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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在上世纪80年代也曾遭遇地产泡沫,在1989年时月供收入比达到峰值108%(当时的房贷利率已达到两位数),此后泡沫破灭,月供收入比一度降至30%以下,而在本轮次贷危机前月供收入比最高时也仅为56%,房价收入比为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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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无论是房价收入比还是月供收入比,唯一可以与内地一线城市相媲美的只有香港——自1990年以来,香港100平住宅(C级住宅)以最优惠利率(P)测算的月供收入比均值为146%(港岛为188%,九龙为150%,新界为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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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中国内地,我们的月供收入比已远超东京、伦敦的历史峰值,即使以香港为参照系,北京、上海的月供收入比也已逼近香港市场150%的长期均值。
3、中国月供收入比的上限:
刚性需求的最大承受值70%,投资需求推动的上限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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