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幼儿教师的本体性知识
(2009-09-09 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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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课堂观察 |
谈幼儿教师的本体性知识
总认为幼儿园要教给孩子的知识是有限的,教师所拥有的本体性知识足够享用一辈子了,所以,更多的人不再关注本体知识的学习,包括我在内。
在阅读“新教育专业阅读地图”的时候,我也曾不以为然地认为,幼儿教师不同于中小学教师,对本体性知识的要求不高,所以,我认为自己的阅读结构中需要补充的并不是本体性知识而只是人类基本知识。而今天,就在今天听了一节关于“斑马线”的语言课之后,我猛然惊醒,其实幼儿教师的本体性知识不是不需要而是非常必要,她所需要的本体性知识甚至比中小学教师要更多、更广,也必须有一定的深度!
目前幼儿教师的课与中小学不一样,往往花样比较多,而内涵比较浅。虽然与专业有关,其实也与幼儿教师的本体性知识缺乏密切联系着,许多中、小学教师听了幼儿园的课以后,只有一个感觉:好玩。但没什么收获,也就是说幼儿教师对教材的挖掘不够深,很肤浅、常常希望面面俱到。
今天的大班儿歌《班马线》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教师面对一个简单的儿歌:
不知道如何将30分钟用完,因此,用8分钟来做课前导入,让孩子们数斑马线,仅用了5分钟左右的时间和孩子们说儿歌,其中还加进了所谓的创编:一只斑马一张脸,两只眼睛四条腿,两只斑马两张脸…………孩子们对教材中的儿歌没能掌握,对所“创编”的儿歌又说不清础]楚。接下来的时间,教师用来扩展,还看过哪些交通标志,孩子们说了禁止鸣喇叭、单行道还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交通标志,孩子说不清楚,教师也搞不明白,结果是一锅粥,七拉八扯又花去了十分钟左右,最后,再来念儿歌,孩子们仍然念得不够流畅。
听后我在思考,我们的老师为什么要扩展“交通标志”呢?本堂课中的斑马线为什么不讲清楚,讨论充分呢?教师完全可以在这堂课中和孩子们充分讨论斑马线的由来,斑马线的作用,我们与斑马线有什么关系,如何走斑马线,有关斑马线的一些交通法规等等。在这一堂课中将有关斑马线的知识讲通透,让孩子们深刻领会,从而在实践中坚持从斑马线行走,这才是这节语言课需要扩展的内容,才是有用的。
教师不知道应该如此做吗?我相信不是这样的,她一定也想将斑马线讲得深一些、透一些,让孩子们感知、感悟,从而在实践操作中体验、内化。她为什么不讲呢?究其原因,是教师本体知识的匮乏,在她的脑中关于斑马线的知识就很少,所以,她无法与孩子们交流。如果,她在课前多研究教材,多学习关于斑马线的知识,那么这堂课中,她一定能做得更好。
由此想到我自己,本体性知识也是严重匮乏的,有时在科学课上,有关主题的知识就知之甚少,也会犯今天教师的错误,所以,今后我自己也应该多加强本体性知识的学习,用我的一生来备课。另外,备课时一定要再有充分的准备,要筹备几十倍于本堂课的知识才能将这一堂课教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