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坚决反对“强势群体——小贩”殴打“弱势群体——城管

(2010-01-22 22:18:19)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

广州的副市长刚刚揭露了“城管就是替罪羊”,东莞的人大代表就开始为城管“喊冤”,广东看来要掀起一场关于城管的思想解放运动。

 

东莞市人大代表谢慧卿认为:其实不是城管打小贩,而是小贩打城管。小贩们还特别地奸诈,“往往喜欢自称‘弱势群体’,以‘弱势群体’要挟执法部门,煽动媒体情绪” 。

 

啊哟哟,原来是这样!这些年来我一直以为小贩是‘弱势群体’,经常会被城管殴打,一直很同情他们。没想到,是上了奸诈小贩的一个大当!要不是正义负责的人大代表说出真相,我恐怕要被一直欺骗下去了!可恶的小贩!

 

原来城管没有打小贩,原来是小贩打了城管。我忽然一下子明白了,怪不得官方说到类似事件时总喜欢用“肢体接触”这个词。“接触”嘛,那应该是很舒缓很轻柔的动作,而且可能还很有善意。比如,城管的拳头“接触”到小贩的面颊,那可能是在给他擦汗呢;比如,城管的皮靴“接触”到小贩的膝盖,那可能是在给他按摩“足三里”穴位呢。“每天一脚足三里,赛吃一只老母鸡”,谚语都是这么说的,还能错吗?城管可都是有文化的人!

 

小贩也真是的,怎么可以欺负“弱势群体”城管呢?我实在看不下去。小贩不顾城管的善意,穷凶极恶地用胸口来打城管的拳头,使得城管的拳头很受伤,这不是小贩打城管又是什么呢?城管真是好可怜哦!万一碰上一个会点“内力”的小贩,还不把城管震得手腕骨折啊?太残忍,太可怕,不敢想象了。

 

城管对小贩不够好吗?小贩竟然还要殴打城管?城管虽然没收小贩的东西,但是只要小贩交钱,不都让赎回去了吗?如果东西再次被没收,仍然可以再次赎回去,城管从来就没堵死过赎回的大门。这么以人为本的制度设计,只要是稍有良心的人,都应该非常感动。

 

没收了赎回,赎回了没收,在这个过程中小贩得到了千锤百炼的洗礼。“面对城管都挺得过去,生活中还有什么不能面对?”——小贩们常常这样勉励自己活下去。城管帮助小贩建立了生活信心,小贩却反过来欺负城管,这公平吗?这有人情味吗?这够得上知恩图报吗?

 

城管不断地没收,小贩不断地赎回,来来去去,这可都是GDP啊!在除了GDP啥也不高的社会里,我们过着非常幸福的生活,这难道不应该感谢城管?城管不过是砸了小贩的饭碗,小贩就毫无风度地大打出手,真是没有教养!《孔子》热映,想起他老人家的话:“城管坦荡荡,小贩脏兮兮”,至理名言啊!

 

小贩也真够牛的!连伪装“弱势群体”这样的花招都能使出来,真是刁民。那些个执法部门也真够软弱,居然被这种手段给要挟了!那些个媒体也真是愚蠢,居然被这种伎俩给蒙蔽了!执法部门、媒体和小贩相互勾结,冤枉真心真意为人民服务的城管,真是没有天理。

 

有人把城管比做狼,把小贩比作羊,以此来对城管进行惨无人道的围观和污蔑。但就算这样吧,现在也是狼被羊咬了,是狼弱势。你们应该同情狼才对啊,怎么反倒同情羊?岂有此理,脑子进水了?

 

警告媒体和小贩,要适可而止,不要欺人太甚!如果继续对城管的名誉进行侵害的话,城管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全体城管人员集体转业当小贩,也强势一把给你们瞧瞧!这年头,全球化都深入人心了,还who怕who啊?

 

“弱势”不是违法的理由。只要是法律规定的,哪怕饿死也不能触犯。要是人人都像小贩一样,为了活命就干违法的事,社会还怎么和谐?不让摆摊你去打工啊,干嘛非要在街头做“老板”?没有工打你去要饭啊,干嘛非要靠劳动吃饭,那很光荣?饭也要不着?要去偷去抢?少拿这个吓唬我们的“弱势群体”!再说了,去偷去抢归警察管,不归城管管,和城管说不着。

 

至于那位人大代表,可是一位好代表,至少是城管人的好代表。她为了城管,不知道说了多少违心的话。城管人点滴在心头,不会忘了她的好处。

 

东莞人大代表谢慧卿,你说出了人民的心里话,我代表人民感谢你十八辈祖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