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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撰稿人大会文图实录之十二:撰稿人刘志学

(2010-07-06 13: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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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第三届撰稿人大会文图实录之十二:撰稿人刘志学

撰稿人、中国医药导报副总编刘志学

 

    各位同行,各位朋友,各位兄弟姐妹,大家下午好。刚才主持人也介绍了,我叫刘志学。刚才听了王恒绩老弟的发言,我非常感慨,因为我们俩的经历基本上一样,基本上一样,也是从农村出来的,我媳妇和我儿子曾经给我统计过,说我干过二十一种行当,我曾经干过油漆工,我干遍了。所以走到传媒这个行当,跟王恒绩走过的路也差不多,从95年进入这个新闻行业一直走到现在。我非常羡慕的是现在王恒绩他已经脱离上班族的身份,已经完全自由了,而且还拥有了那么多房产,还有车,你看那么幸福。我现在还在按时上班,天天带着美女,在那儿编稿子。没办法,因为我们这个杂志,是起了一个报纸的名字,《中国医药早报》,实际上是一个杂志,去年我们兼并了一个杂志,原来的《健康人》我们把它在新闻专署,就改名为《中国医药当代》。一个月要出六本杂志,忙的不得了。所以来参加撰稿人的发展大会,我已经有点名不属实了。我这两年太忙了,写的相对少一点,都是为了养家糊口。

第三届撰稿人大会文图实录之十二:撰稿人刘志学




    说到这儿,我再臭王恒绩两句,他被河南的作者告上了法庭。不管怎么说,我刚才听了王恒绩的介绍,确实是感受非常深,我相信在座的各位,能够走到今天也很不容易。非常感谢这一次活动的主办方,协办方,和承办方,以及各位志愿者,尤其是发财兄弟这么辛苦地去操办这个活动,前两次发财兄弟一直发短信,发邮件,想请我过来,跟大家交流,太忙,太忙,实在太忙,一个月出六本杂志。所以说非常高兴第一次参加这种活动,这个我刚才看了一下,在座的有很多老朋友,更高兴的是跟更多的人结识新朋友,因为咱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所以我做了差不多二十年的编辑,同时也是作者,在著作权保护这个问题上,我最大的感触可以说是用,可以用两个词来形容一下,一个就是骑在墙上,因为我是既是编辑,又是作者。刚才那个孙律师,也是我的老朋友了,还有这个祝伟律师,在跟大家介绍,讲这个著作权的构成,设计,实际上这里边作者和编辑发生的著作权这方面,发生了法律关系是比较多的,所以作为既是作者又是一种编辑,经常骑在墙上这样一种心态。另外同时是双刃剑,为什么这样讲呢?就是说作为编辑,尤其是我刚入道的时候,作为一个普通的编辑,没有像相等这样,有自己可以决定一些事情了,在那个时候呢,因为自己不能左右的一些原因呢,在侵犯者别人的权利,那个就是在前些年,在侵犯着别人的权利。
    作为作者,又在被别人侵犯着,所以作为尤其是既做编辑,同时又是别人做的,惹的这些撰稿人,我觉得可能大部分人都有这样的心态。下面我想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都是我遇到的问题,我遇到的问题,随便谈一下自己的感受。因为发财兄弟给我说了之后,没有时间准备。你们觉得我说的如果有问题的话,可以立刻站起来反驳。从95年正式进入新闻传媒这一行业以来,因为做新闻采编,时间比较久,光做新闻采编这一块,差不多就有十年的时间,做新闻采编,尤其是写特稿的朋友,它是新闻的另外一种形态,都知道做新闻要用事实说话。所以我就说一下我经历的几件事,来提出的这几个问题。我今天就是想跟大家交流的,只是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这个问题怎么去解决呢?我觉得那就是这个孙律师和祝律师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个是我03年的时候,曾经在一家小小说期刊帮过一年的忙,当时刚创刊,让我去帮它筹备工作,后来又帮助他编一些稿子,我就遇见一个非常可笑的事情,有一个作者,给我投了一篇文章,是我的作品,我就说拜读了您的大作,因为这个还是是个学生,大学生,我说我们有一个新人新作栏目,如果有新的作品,请再寄几篇过来。结果他就又寄了两篇过来,这两篇抄的更离谱,前两篇还把标题改了改,后来根本没改,也是我的作品,所以我对刚才王恒绩说他深恶痛绝,当编辑的最痛恨的就是抄写,因为你一旦发了抄写的稿子,你的收入会受影响的,你的领导会追究你的责任。所以说刚才王恒绩他遭遇的《疯娘》遭遇的这些事情,我一直在关注着这件事,因为这这间没有跟他沟通,我其实也遭遇过类似恒绩这样的事,我在91年还是92年的时候,写过一篇“长大了我就嫁给你”结果在网上,这个反响没有恒绩的反映强烈,因为这篇文章也进了中学生的教材,比如说恒绩这篇文章,如果不是在网络上也好,或者是在社会上引起了这么大的反响,很可能就没有人告他,但是当你有一篇作品,就会有人出来说三道四,所以有人会说“我长大了嫁给你”也说是抄袭的,有一个说是抄袭叫阿萍的,还有一个说叫王平的,说在哪儿哪儿看过,因为我写的这篇,严格来讲就不是一篇小说,是一篇散文,是纪念我的同学的一篇散文。我就没有把它当成小说来看来,后来阴差阳错,当成小说给发表了,而且被微型小说转载了,还获得了当年的大奖,一下子就在社会上有了这影响,然后就有人在网上去胡说八道。所以前一段时间吉林出版集团,因为中国的作协修改了一下鲁迅讲的评奖条例,吉林出版集团,为了打造一个品牌,就请小小说期刊杂志,推荐了几个作者,就是全国比较有名的一些作者,就出了一套书,出一套小小说作品集。我就干脆我就专门以这篇小小说的,就“长大了嫁给你”这篇小小说,这部标题就作为这本书的名字,你不是说网上说有人在说我抄吗?问题是到现在,没有找到这篇文章,这篇作者也没有找过我。好歹人家恒绩有人告他到法庭上,非常容幸的被告,我现在是挨了砖头,不知道砖头是谁?
    所以说有些事,一旦这个抄袭,当编辑的非常痛恨抄袭,剽窃,况且我写小说的时候,领这帮人搞装修工程,开装修公司。所以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对待抄袭的问题,抄袭是最恶劣的侵权行为,一旦发现,一定要找到证据之后呢,寻求这个律师的帮助。

第三届撰稿人大会文图实录之十二:撰稿人刘志学


    另外一个问题是我还有一篇小小说,上了初中的教材,这篇小小说呢,是被东北的一家期刊,在座的有期刊编辑,我也是做了这么多年的期刊编辑,被东北的期刊转载了,转载了,平时像我写短东西,长东西也没有时间,到处被转来转去,被这个平面媒体转来转去,基本上因为做了这么多年编辑,跟全国的很多期刊的编辑也都有联系,基本上都比较有守规矩。但是东北这家杂志,好像是我高中的时候,读过一本的,经常读的一本老牌的杂志,我就跟他联系,我说非常容幸,我的这篇作品,能够被你转载,这个能不能给我寄本样刊过来,让我留个纪念,实际上一般的编辑接到这样的电话过来就明白了,这是要稿费来了,但是答应的非常好,一年多了,也没见到样刊,所以稿费也就别想了。所以我觉得我举这样的例子,等于是在我们写字的撰稿人当中,估计是每个人每个月,每年每个月都会经常遇到的事,这个问题我想告诉大家一点的是我们国家的媒体,经过四轮改革之后,尤其是现在进行的这一论报刊改革,它的终极目的是出党报,其他的媒体进行企业化改制。我预感到一旦这一论体制报刊改革以后,类似于这种纸媒转载作者的作品,既不给你打招呼,也不给你这个样刊稿费,也不给你说,就像类似刚才阚娟老师所提的那种五种类型的黑社会类型更多。因为什么,它已经成为企业了,据我这个新闻出版署了解到的情况,很可能下一步将这个其他渠道的资金呢,包括国外的资金,要大规模的进入中国的各类媒体,包括纸媒。
    那么作为我来讲,作为一个编辑本人来讲,做了这么多年编辑的人来讲,刚才我说了,经常是有一种骑在墙上的心态,头上有一把双刃剑的心态,所以做编辑有做编辑的难事,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我一般就是阚娟老师刚才说的,第四,还是第五种,我忘了,你给就给,不给就算了,因为自己也是编辑,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原因,没办法,都是同行大家,你互相为难,无非就是把你的文章转载了嘛。从这一点上来讲,可能孙律师,祝律师不太同意我的观点,因为你没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想说的第三个问题,就是话闻天下的王平先生,其实他已经说的非常全面了,就是关于目前一些民营的企业,民营的文化公司,和作者和撰稿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这方面的事,我刚才说了用事实说话,我有一个朋友,前一段时间写了一本,从心理学的角度去解读传统文化的这么一本书,写的非常好,但是当时他和一家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里边有这样的约定,就是作者享用署名权和保证作品的完整权,有这样的字样,但是书出来之后,我这位朋友就发现,这本书,他变成了第二作者,前边又多了一个作者,而且这本书的内容,有五分之一,是就是第一作者写的,有五分之四是他写的。而且那五分之一,和后边的五分之四从学术水平上来谈,简直是不可以同日而语的。所以我的朋友很没有办法,就找这个文化公司的人说,人家就说了,我遵守和约了,我已经这个你享有署名权,享有了。我也保证你的作品完整权,你看你写的我一个字没有删。
    实际上作为我们来讲,像话闻天下,这样的大公司,一般不会犯这样低级的错误,是一些小的公司,在你和一些小的文化公司,甚至有的是一些工作室,打交道的时候,甚至包括一些口碑不太好的合作社,一定要请专业的,像孙律师和祝律师这样专业的人士把一些关,如果出现了像我这位朋友出现的情况,要立刻向律师求助,怎么办,要找他们咨询,因为我们毕竟不是,我们的工作,是写作,凭自己的字吃饭,我们不是搞法律的,他们是专家。所以这种合同陷井是非常可怕的,他一说,我那朋友没办法了,我又没有侵犯你的权利。你的作品完整权,也给你保留了,而且给付的报酬也付了,我完全是按着你的报酬走的,付多少钱,我都付了,而且我都提前付了。这个问题具体涉及到法律层面上究竟应该怎么处理,我觉得在座的同行,要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要小心一点,要向律师咨询一下。
    我再想说的这个,刚才发财提醒我时间到了。但是这个我一定要跟大家说清楚。另外一种大家可能没有注意到的,更恶劣的侵犯作者权益的一种现象,就是也是去年的事,去年我在地铁站,收到了一本有一家医院,有一家民营医院和一个协会协办的一个非法出版物,可以说是非法出版物,就是广告册子,但是制作的比一般的杂志,还要精致,你一看就像一个非常好的杂志,那上就转载了一篇文章,不能叫转载,就非法刊登了一篇文章,我就找我的法律顾问去找他交涉,交涉到最后,他就说那你就告我去吧,搞的最后,我就发现我是和猪摔跤,他就希望你和他粘一鞋泥,你要和他打官司,他就跟着,等于免费做宣传了,所以我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我立刻让我们法律顾问,算了,这个事立刻为止,不要说了,后来我就特别留意,类似这样的宣传品,我就发现我很多很熟悉的朋友的文章,都在被他们在这样利用。
    因为他一般这种民营医院,比如说做男科病的,女科病的,他就要增加可读性的,这行工作,说白了,都是编辑在操刀的,医院不会做的那么好,所以我想提醒我们的撰稿人,这是一种,可能大家很少预见过的,被侵权的行为,这也是等于给这个孙律师,和这个祝律师,又提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反正我个人认为,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新的形式,它甚至触犯了,它甚至有可能触犯了刑法,为什么呢?因为它属于非法经营,因为它是非法经营出版物,它不仅违反了相关的出版法规,还涉嫌非法经营罪,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咱们在座的同行,也要不单在寻求律师帮助的同时,要立刻向新闻出版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甚至公安机关举报,这我觉得是必须的,因为时间关系,暂时就跟大家交流这么多,非常感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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