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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应反思频繁成为被告的原因

(2014-02-25 07:59:49)

  春节前后,对于一些细心的投资者会发现一个问题:在不到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证监会两度成为被告。一是在2014年1月27日,谢百三教授北上状告证监会,状告新股发行不公。二则是春节后的乌龙指事件主角杨剑波,状告证监会对其内幕交易的控诉法律依据不足。谢百三一告证监会不公,杨告判罚不当。虽然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这些民告官的事,特别是在资本市场,这种官司更多的会当成笑话来看,当成炒作来看。没人相信能有什么大的,或者超出意外之外的结果来。什么是意外之外?在此不多说,省略省略。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结果?为什么证监会频成被告?难道就是社会发展过快了?信息越来越开放造成的吗?或许也有这些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制度之上,所谓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权力越大,责任也更大。现在的证监会几乎独权中国股市,这次新股新规怎么出来的,谁设计的,相信很多股民都不知道,当然谢百三知道,所以他动手了。当然,很多人只是把他的行动当成炒作、一个生活小乐子来看,当然,很多成熟的投资者还是真想看点内涵的结果的。虽然只是希望能看到一点点一点点内涵的结果,但都不敢奢求。虽然谢老的行动结果已出来了,没有出现那有点内涵的结果,只是如常的现实出现。而对于杨剑波呢?相信大家更多的都是看热闹,他们哪边赢对股民来说也没有什么多大的进步。有进步相信也只能又一次在相像之中。

  http://cache.k.sohu.com/img8/wb/2014/02/25/139328564634989111.jpg

  

  对于这些结果和原因,都是权力过于集中、失衡造成的。证监会应该放权,学学别人,学会推卸责任。还权给市场,如还给权以市场,把握好平衡,市场上出事自然有市场自己解决。以上的那些事,也都是会由市场自己承担。多采纳市场的意见,多参考成熟市场的特点,大胆运用。出事了你还可以推给这些学来的原“师父”。注册制就注册制,别人哪种好,就多加参考运用之。相反现在的我们,太特色、太独创,结果出事当然都来找你。不是说推卸责任好,是比当年表现上是负全责,实质上是负空责的独断专权,出事后就笑笑草草了过的空负责行动要好得多。至少推卸责任的前者,还有一个责任方负责。而现状虽然是负全责,但结果我们都看不到,对于这些相比,我相信上面所说的推卸责任法相比要好得多。我不敢奢求你负全责了,学会有会用好推卸责任,我都会支持。

  

  对于制度问题,我们不敢给太多建议,相信大家都看在眼里,心也明亮着。但对于现在频现状告证监会的情况,我想证监会应该反思反思。不然这样的现象还会继续,且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且会越来越难解决。而这样的后果,只会让市场更加混乱,更加让人失去信心。如果一国的资本市场信心尽失,那如何能继续发展走上世界之巅?那只能是做梦。所以当下,要解决这些问题,“还权于市”的改革已到非常紧迫和关键的时刻了,越托恶果越大,谁都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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