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全球儿童安全组织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意外伤害成为1-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最经常发生的伤害依次为:跌倒/坠落(25%)、烧伤/电伤(16.7%)、锐器伤(9.1%)、溺水(5%)、中毒(2.6%)。而更为令人吃惊的是,
44.5%的意外伤害发生在家中,按此推算,每年竟有两万的孩子死于自己的家中!
最近媒体接连报道了多起发生在各地的儿童坠楼事件。在上海甚至在24小时之内接连发生两起,这些事故背后的原因都惊人的相似,事发时父母不在孩子身边,有的去上班,有的出门买东西,有的是去打麻将,甚至有的父母听到外边有人出事还去看热闹……
现代中国城市里的建筑越盖越高,住在距地面十米、数十米甚至上百米的楼房里已经是越来越多中国人的居住模式,这种模式本身就比过去的平房居住模式具有更多的风险。如果居住者还以过去的平房居住模式下的那种生活习惯和安全意识,出问题的机会就大的多。最直接的,如果住的是平房,即便孩子从窗口跌落,也不至于死亡。但是住楼房则不然,一旦发生意外,往往就是无可挽回的悲剧。幸运的是还有少部分事故中,坠楼儿童的生命被过路的好心人所挽救,由此也诞生了勇救儿童的所谓“最美快递员”、“最美大爷”、“最美妈妈”、“最美小伙”……,但是当这样的坠楼事件频频发生,我们的心情实在是美不起来。
除了居住模式外,生活环境发生的变化也是不容忽视的。回忆三四十年前,我的父母可以非常放心地让还是小学生的我一个人背着书包走过一段马路去上学,而今天面对无时无刻不被钢铁车流填充得满满当当的城市街道,有几个家长放心让孩子穿行于巨大的风险当中?
有媒体统计了从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所发生的12起儿童坠楼事件,发现事发楼房二楼以上的阳台大都没有安装防护网。按照国家《住宅建筑规范》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的净高小于0.90米时,应有防护设施。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米。但是发生事故的楼房中,有一些上世纪80年代兴建的的板楼,窗户离楼面的高度过低,有的只有80厘米,比国家规定的最低限还低了10厘米,而这10厘米的高度差可能是致命的,因为如今的孩子营养好,长得快,3岁孩子有的身高已经接近1米。还有的家中阳台、窗户外的防护栏间隔过大,起不到保护低龄儿童的作用。一些新式住宅中,对飘窗、景观式阳台等新式设计,往往注重了美观,而忽略了安全防护措施,容易埋下潜在隐患。另外,有的楼房把阳台护栏设计成横向线条式,虽然增加了美观度,但却埋下可能成为孩子攀爬舷梯的隐患。
当然,意外发生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原因还在于对儿童监护的疏忽缺失,监护人(不光只是父母,很多情况下还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保姆)存在着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的缺陷。最明显的是,近一半事故里的儿童都处于独自在家、无人监管的环境下,很多家长觉得在自己家里应该是最安全的,但殊不知对监护的放松恰恰是最大的危险。
目前,从整体上看,我国对儿童监护人的追责还未提升到法律层面。在人们的观念里,看不看、怎么看孩子是各人自家的事,即便孩子发生意外也是关起门来的家里事,与他人无关,更谈不上触及法律责任。而在意外事故发生后,面对痛不欲生的父母们,我们常常想到的是失去儿女已经是对他们最大的惩罚,再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既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也有向伤口上撒盐的残忍之嫌。但事实上,在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儿童监护的问责条款相当的普遍,对保护责任的规定也很细致成熟。例如,在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否则监护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英国,如果孩子因为无人照看而受到伤害或遇到意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被视作违反法律受到严厉处罚。加大事后对监护人的问责力度和惩罚措施,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当事父母的过失,更重要的是向其他孩子的父母及监护人发出这样的信号,看护好孩子不仅是做父母必须尽到的责任,更是对社会的义务,因为孩子是国家的未来。而疏于看护导致意外伤害发生,不仅要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还要受到国法的严惩。
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明确监护人法律责任的地方条例。例如,河南省修订颁布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增加规定,父母不得将未满7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中。《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儿童留在无人看护的场所或委托无看管能力者看管等等。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还缺乏禁止性条款,对违反规定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规定,在现实案例中,起诉难、审判难、监管难、执行难等也是普遍存在的困境和日后需要攻克的难题。
儿童意外伤害频繁发生,使我们不得不审视我们的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同时也有必要追问对于孩子的监护不力的责任。事实和统计数据都告诉我们,即使在家中也存在安全的风险,隐患,要避免儿童安全隐患,不仅需要完备的安全设施,最重要的还是人,特别是那些父母的责任,而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完善健全的立法是让人们善尽为人父母之责的有力保障。在这方面我们要补的课实在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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