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是放空炮瞎胡闹
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终于掀开盖头。深圳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规定要在10月1号前也就是两个月内完成,改革后深圳市政府设置31个工作部门,比改革前减少15个,精简幅度达到了三分之一,大大低于中央规定的大城市40个左右的机构限额。深圳政府机构改革动员会议宣布减少15个政府机构,并按照大部制思路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重组,建立起了“委”、“局”、“办”的政府架构。“委”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局”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办”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开,被人们称为“行政三分制”,是深圳此次行政改革人们最寄予希望的改革内容。按照改革者的设想,"行政三分制"是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大板块,使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从而达到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的目的,提高行政效率。
陈奇斌律师:深圳行政改革第一个吃“螃蟹”,目前看来深圳还在走在前列,虽然有风险,但同样存在新机遇。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值得尊敬的。
玉昆的点评:政府改革,兹事体大,不能因为第一个吃了“螃蟹”,就一片叫好。万一吃下去的是毒药呢?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深圳政府的历次改革没能走出两个怪圈:一是权力一收即死、一放就乱;二是机构改革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过去的改革没有考虑怎么给政府的事务做减法。新的改革思路就是要把这些事务尽量剥离出去,政府管得少了,机构精简、政府职能转变均可自然实现。
深圳社科院院长乐正亦:虽然深圳在建立特区的最初10年里连人大、政协两套班子都没有设置,但相对于一些国家和地区,深圳市政府仍然是一个“大政府”,管的事情太多。“香港连副特首都没有,管得好好的。深圳九个副市长,整天忙得不亦乐乎。”
玉昆的点评:根据有关报道披露的信息,看不出所谓“小政府”的思路,部门数量虽然减少,但是编制未减少,权力未见减少。所以所谓“小政府”会不会是一些人对深圳改革的误读和意淫。
心路:深圳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改革精神不足。深圳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细看内容,很可能属于“水货”。第一,改革力度不大,“行政编制总额没有突破”,实属可悲!第二,机构设置混乱,缺少系统思想方法论依据。究竟分为几大类?究竟哪几个部门应该组合?看不出指导思想是什么。将科技和信息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税区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贸易工业局合并,把贸易、产业发展、产业扶持、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归到一起,这么庞杂设计目的是什么?再如,将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合并成立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而又成立皆在“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人居环境委员会”,那么究竟人口和环境协调工作放在哪里?又如,将应急指挥中心、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合并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这是不是太有点牵强附会?第三,看不出“决策”被如何重视,甚至没有见到政府研究室这样的重要机构!第四,各政府机构大小不均,缺少美感,和谐政府难以建立。
玉昆的点评:在我们国家的体制下,行政部门既是权力的执行部门,也拥有实质上的决策权和大部分的监督权。在这种情况下,设计者想首先对行政部门进行分权式的改革。但是,这种分权而不放权,权力仍然集中于系统内部,三权仍然向政府首长负责的改革,除了可能会降低行政的效率,看不出能带来什么新的变化。
中国人民大学的郑风田教授: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方向走偏了。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不能再“以小为美”,“大社会小政府”搞不好就成了“小政府”带来“大社会问题”。方案设计者骨子里的崇尚欧美“小政府”的情节太重,模仿痕迹太重。丢掉了我国体制中许多好的成份。
“东施效颦”,难有好的结果。片面模仿欧美“大社会小政府”是条死棋,原因就是中国的人口密度比欧美要高出太多,我国传统上又缺乏强大的社会组织发展传统,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去模仿搞小政府,为小而小,是不可能成功的。把政府的事剥离出去,政府不去管理,按照这样的思路去做很危险。实际上我国农村的改革自80年代以后,也一直在走政府从农村退出的路子,其结果却造成许多农村基层组织摊痪,导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黑恶势力泛滥等大问题。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建立一个高效而强有力的政府,该管的事还是要管起来,不能以小为美,认为政府一小了,就什么都好了。
玉昆的点评:任何制度的形成都有它自己的原因。所谓“小政府”之所以在中国难行,是因为中国的社会诚信实在缺乏,连政府的公信力尚且面临巨大挑战,更何况民间社会?相对来说,虽然目前的政府模式有很多弊端(权力的傲慢),但是起码在公信力上要比民间社会还是强得多(这恐怕有文化传统的原因,中国的百姓从心理上习惯于更相信政府),在社会的诚信体系没有建立之前,就把很多事务交给社会去做的结果,对中国来讲一定是无序和混乱,腐败会更严重,甚至会更加公开化合法化。
李磊: 环顾世界,与中国颇为相似,俄罗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亦把大部制与行政三分制两种改革绑在一起。2004年3月9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相继签署了两项总统令。开始把大部制改革与行政分权改革放在一起实行。客观来说,俄罗斯这次改革是不成功的。精简机构仅仅体现在部的数量上,而由于行政三分的需要,新设立了大量的署和局,因此总的机构数量非但没有得到精简,反而大幅增加。行政成本的增加,自不必多说。此次深圳改革,看到更多的是俄罗斯式改革的影子,即在执行方面,并没有让社会机制更多地介入其中。所以,如果大部制改革的前提确实要把行政权分块切割,那么操刀者必须回答我们的疑问,如何避免在光鲜的“部”、“委”合并之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既无力解决,又不愿放权于社会,在无可奈何之后,又去纷纷设置数目庞大的“办”和“局”?
玉昆的点评:深圳的改革,有人说在学西方的三权分立,有人说是继承了中国古代的行政三分,现在又有人说是学了俄罗斯。看来真是各取所需式的解读。
秋风:行政分权是异想天开的改革方案。稍加分析即可看出,这一目的几乎不大可能达到。中国自秦以来,就在政府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方面,进行了多种多样的尝试。唐宋实行三省制:中书省负责根据皇帝旨意起草诏令,即相当于决策机构;门下省负责复审中书诏书;尚书省则下设六部,是执行机构。监督分由门下、尚书两省内设机构负责。到明清,内阁或军机处为决策机构,六部为执行机构,都察院为监督机构。三省制、内阁制失败的根源归结为一点:不管权力如何分割,归根到底,由于有一个绝对权力的存在,机构上的分权很难形成彼此的制约。行政权三分方案设计者犯的另一个错误是,试图把整个政府的制约机制内化于行政部门内部。如果只是市长代表政府,那人大和法院就算什么?现在的行政权三分可能让行政权变成“四不象”的东西。这一改革很可能产生两个结果:要么行政权因为分割而丧失效率,要么行政权更强,吞噬其他权力,尤其是决策局侵蚀人大的权力,似乎违反宪法关于地方政制的基本规定,也未必合乎完善民主制度的政治大趋势。
玉昆的点评:深圳的改革还未发动,就引来多方批评,是一件好事。所谓舆论的监督,公开的讨论辩论,恰是对决策权最好的制约,但在这方面,恰恰看不出深圳方面有任何的举措。莫不成搞的是一次不是改革的改革?

连线嘉宾著名学者刘仰
反歧视就必须彻底取消乙肝体检吗?
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崔富强在成都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项目。对此,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8月2日表示,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卫生部是否收到了相关专家的这项政策建议,还有待查实。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有人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国早有规定,不得歧视乙肝患者,更不能因为携带乙肝病毒,在入学就业上设置障碍。医学专家经过讨论,呼吁相关部门出台措施,更好地保护乙肝病患,而卫生部是否正在研究此项举措,我本人并不知情。
国内知名肝病专家、同济医院感染科教授田德英: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有助于降低乙肝歧视,但是消除歧视根本在于破除误解。认为乙肝通过日常接触就可传染,从医学上讲是一种极大的误解。乙肝病毒传播途径是血液,如共同注射器,共用牙刷、剃须刀时出血等,日常生活接触如握手、一起吃饭、打麻将等都不会带来传染。乙肝检测
“两对半”、肝功能和DNA等,其意义在于帮助医生诊断。对于用人单位,用这项检测预防传染病意义并不大。

连线嘉宾著名学者方舟子博士:乙型肝炎是一种通过体液传播的病毒传染病。最常见的传染渠道为血液、性接触、母婴传染,痊愈后一部分患者终生携带病毒。中国人是乙肝患病率较高的人群,目前有约3000万慢性乙肝患者和1.2亿无症状的携带者。究其原因,除了卫生习惯之外,有人认为可能与针炙在中国的流行有一定关系。乙肝歧视是指中国大陆社会现在存在的对乙型肝炎患者和健康的病毒携带者的一种歧视现象。在书面上,政府对乙肝患者和携带者曾有下列限制:不能献血或捐献器官,不能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餐具的行业,不能就职于幼儿园,不适宜军队中的有些特种行业,不建议从事保健行业。在中国大陆民间、媒体、以及官方,普遍的误解是乙肝可以通过共餐以及接触传播,这也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餐饮行业的理论基础。第一个限制是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在世界各国常见。后面的则在世界上不多见,如在美国、日本的餐饮行业工作无需肝脏检查。美国高校在录取完成以后,对学生体检没有统一要求。有的学校要求学生入学时提供体检报告,有的不做要求,发现有肝炎者一般会推迟入学,但不会取消录取资格。而在招聘时没有人敢公然以乙肝为由进行限制,否则会面临就业歧视的严厉指控,后果相当严重。有人认为中国的规定是歧视,但也有人为是在当前携带者众多,公众健康水平低,而且疫苗接种不普遍的情况下不得已的做法。我认为体检中对乙肝的检查还是有必要的,它会给我们提供必要的健康信息,包括防止母婴、恋人之间的传播,还是有好处的。但是体检结果不应成为排斥就业的理由。反歧视首先是政府要在立法中有严格的规定,对歧视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其次是要加大科普的宣传,让人们对乙肝有正确的认识。早期有一些规定未能区分不同类型的病毒性肝炎,比如甲型肝炎可以通过饮食传播而乙肝一般不会。另外还有可能在其他国家乙型病毒携带者数目很少,所以没有针对的规定。
玉昆的点评:乙肝歧视与种族歧视还是不一样的,更多地源于对疾病的恐惧,而恐惧来自无知和误解,如果不消除无知和误解,所谓歧视就很难从根上消除。所以,取消体检中的乙肝项目容易,取消人们对乙肝的误解和恐惧难。消除字面的歧视容易,消除内心的歧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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