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足额缴交社保,工亡职工亲属可否主张供养亲属抚恤金差额?
| 分类: 法律讲座 |
导言:工伤死亡赔偿待遇共有三个部分:分别是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全省统一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全国统一的,不管单位以何标准缴交,也不会影响工亡职工亲属的待遇。但是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就不同的,是以工亡职工生前平均工资的标准为基数计算比例支付,所以如果缴交社保的工资标准低,就会直接导致供养亲属抚恤金减少。那么,此情形下,工亡职工亲属可否向用人单位主张供养亲属抚恤金差额损失?笔者了解,本省与外省的法院观点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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