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账户给他人收取借款,用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 分类: 法律顾问之公司治理 |
导言:A作为借款人向B借款100万元,A通过C的银行账户收取借款。借款到期后,A没有按时偿还借款。B是否可以也向C追讨借款。当前,这类案件存在争议性较大。
一、案例1:可以向C追讨借款。
(一)案情:陈某辉与刘某品是同居关系,陈某辉向许某借到200000元,其中通过刘某品账户收取194000元。许某向陈某辉与刘某品主张还款,其中刘某品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
欲知全文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博士法律参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