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提供账户给他人收取借款,用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2023-08-26 18:51:49)
分类: 法律顾问之公司治理

导言:A作为借款人向B借款100万元,A通过C的银行账户收取借款。借款到期后,A没有按时偿还借款。B是否可以也向C追讨借款。当前,这类案件存在争议性较大。

案例1:可以向C追讨借款。

(一)案情:陈某辉与刘某品是同居关系,陈某辉向许某借到200000元,其中通过刘某品账户收取194000元。许某向陈某辉与刘某品主张还款,其中刘某品是否承担还款责任?

.。。。。。。。。。。。。。。

欲知全文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博士法律参考

提供账户给他人收取借款,用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