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终止已经连续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给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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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徐某与南某人才市场(劳务派遣单位)分别签订了期限为2010年12月29日至2016年6月28日、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的劳动合同。徐某被派遣至某邮政公司跟邮车搬送邮件、车间物流的搬运转运工作。南某人才市场于2018年6月12日约徐某面谈,徐某签收南某人才市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通知书,但未签收经济补偿金及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徐某于2018年6月28日离职。徐某申请仲裁,申请南某人才市场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250800元。本案经后经一审二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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