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工伤待遇案,为什么法院判老板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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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A公司刘老板带了一审判决书来咨询。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A公司向B员工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696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0000元、伤残津贴612000元、生活护理费2400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3325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4850元、医疗费用35348.9元;二、刘老板对A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刘老板对此不明白:有限公司不是有限责任吗?作为老板为什么与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我问公司是不是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公司?刘老板说是!
这就是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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