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的”,“电的”
(2011-05-02 1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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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最近,一些媒体在讨论 “电的”非法运营的问题。各类意见纷呈,也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各有各的道理。按现行法规,电动车上街载客应属非法运营。但是,任何一件事情能够长时间,大面积的存在于社会,就一定是社会对其有所需求,有其存在的客观缘由。
去年到上海去看世博会,出门前熨了两件衣服。到了火车站,老伴儿问我熨斗电源插头拔了没有,因为出门匆匆,我还真的说不清楚是否拔了插头。这次是出远门,几天回不来,如果熨斗始终接着电源……,那后果实在是不敢想象。没办法,只有返回家中看看才能放心。此时离开车只剩下不足一小时,扣除验票登车时间,就没有多少时间能用于来回的路上。况且,从火车站到我们家要穿过几处闹市区,要经过的几个大路口,没有一处不拥堵,别说是乘公交,就是出租车也没法保证在半个多小时内来个往返。正在这时,一辆“电摩”停在了身边,司机悄声问我要不要搭车。明知是非法运营的黑车,车费也比出租贵,但情急之下也只能违规屈就。事后想想,还真是亏了这辆“电的”,一路上在拥堵的车海中,见缝插针,穿梭如鲫。来回只用了半个多小时,没有耽误上火车。司机还调侃说是“救人之急,学一回雷锋 ”。
近几年来,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市民出行难度增加。一般人很难预料路途拥堵状况,无法预留出足够多的时间乘坐公交车或打的去火车站乘车,如果半路上偏偏遇上了大堵车,像我那样车票作废也不算大事,但如果误了签订合同、重要招聘、公务员考试、出国等,那就麻烦大了。这时候能有一辆“电的”,让你减少路上的耽搁时间,避免了不应有的损失,当然是求之不得。
因此,在是否应该采取严厉措施,取缔非法营运的“电的”上,切身的体会让我觉得,在现阶段市内交通经常严重拥堵,而且这种状况短期内无法缓解的情况下,对机动灵活的“电的”,与其一棍子打死,彻底取缔,不如学学当年大禹治水,也来个“疏”而不“堵”。比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电的”实行限量颁发运营执照,对司机履行驾照手续;适当抬高“电的”的运营门槛,让注册的“电的”定期参加年检,保证车辆状况安全,司机有照驾驶;在运营中要求统一挂出明显标志,实行明码标价。设想,如果能把“电的”如此这般地管理起来,纳入规范运营。既能解决拥堵情况下,部分普通出门人的燃眉之急,又能解决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不仅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国家还可能会增加部分税收。至于说和出租车抢生意,其实是“轿的”司机的多虑,两者应该是个互补关系。遇到拥堵,出租车也是干急没法正常行驶,不拥堵时,正常人谁会撇开舒舒服服的“轿的”,去搭乘让人憋屈且不安全的“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