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调侃中国足球改革(文摘)

(2010-06-21 13:06:03)
标签:

杂谈

体育

搜到一篇文章,标题是“男足是中国的骄傲”。是作者“推倒柏林墙”写于2月份的一篇博文。全文很长,仅摘其中一段(个别字句,笔者稍有改动),笔者给他加了一个题目:“调侃中国足球改革”。整篇文章更像是一幅漫画。我们很是佩服作者的想象力。夸张的笔墨,刻画出无奈的现实,虽是对当今国足的讽刺。但透过辛辣、诙谐的语言,在弦外之音中还是能够听得出恨铁不成钢的急切和对国足改革的呼唤。

世界杯正在紧锣密鼓之中,亚洲的三支队伍,虽然和世界劲旅相比尚有很大的差距,谁也没奢望他们能创造奇迹,但是几场表现还算不凡,包括被世人称为虽败犹荣的朝鲜队,都引起了世界的注目。遗憾的是,南非的绿茵场上不见国足的身影。记得当年在米卢调教下的国足也曾侥幸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那时的国人也曾是一片欢呼,好像中国足球从此就要冲出亚洲,问鼎世界;有人还建议给几位球员塑像立碑,足见国人对于中国足球寄予着多大的期望。然而,一年年过去,一年年的失望,国足却总是让人骄傲不起来。球绩不佳,暴出的是一拨接一拨的腐败。国足改革的出路在哪里?国人期待足协新的掌门人拿出一份可信、可行的答卷。在此之前,不妨先听听博客们的调侃。文摘如下:

假如早三四十年让我来对中国足球进行改革,我会做什么呢?

第一,足球这个名字就不能用,要改为蹴鞠。

这样第二步就好搞了,找几个专家,论证中国的蹴鞠运动已经流传了六千年,后来传到国外,才变成了外国人玩的足球。

第三步是招一批作家写点地摊小说,例如说中国在宋朝时曾经出现一个蹴鞠高手,可使双脚互博,踢得游牧民族屁滚尿流,为大宋争得了荣誉;明朝时则有一人,善用晴空霹雳、幻影旋风等必杀,球技神鬼莫测;到抗日战争期间又有一民间人士,名唤霍圆球,踢出的球速度达到七十码,屡次为国争光,令日本人丢尽颜面。他在最后一场比赛中被日本人下了毒,但还是使出一招香港脚,用球洞穿了十几个日本人的身体……你看藏獒和武术不都是这么炒起来的吗。当然电视剧、电影之类的也要跟上,光有《少林足球》还不行,至少得有个姊妹篇,叫《峨眉蹴鞠》。

最重要的第四步:彻底改变中国足球,不对,是向世界推广中国蹴鞠的规则。比如说我们没有十一个人,只有七个人,而且还没有守门员;比如说我们的球不在草坪上踢,要在泥巴地上踢;比如说我们允许飞踢爆卵蛋等常规战术动作……

如此一来,第五步也就顺理成章了:停止对外交流——根本就没法交流吗!当然,偶尔我们也是可以去陪外国人玩一玩的,输了也不要紧,只要之前的工作到位了,我们的球迷会这么说:我们上了十一个人后反而配合不起来,假如是七对十一,中国队一定可以踢得更好;外国的草坪不适合中国队长传冲吊的打法,如果改用泥巴地,中国队一定可以踢得更好;中国没有专业的守门员,守门员的设置是对蹴鞠运动的侮辱;我们飞踢爆卵蛋的绝技被外国无聊的规则限制了……假如你到网上质疑,为什么别人都有守门员,就我们没有,马上会跳出一批爱国球迷,义正词严的问你:篮球有守篮员吗?你这个蠢货!中国为什么要遵守别人的规则?天下蹴鞠出中国,你这个汉奸!鉴于十个人里有九个都在喷你,你的反击很快就会淹没在人民群众正义的审判中。假如你说,世界杯的水平比中超联赛高多了,为什么我们不参加?马上又会有人告诉你,只有你这种崇洋媚外的洋奴才会这么认为!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看出,世界杯这种使用草坪和守门员的商业比赛,水平远远不如中超,五大联赛、欧冠、世界杯,对我们的“蹴鞠”根本就不构成任何威胁。

  剩下的自然是重金请缅甸队或者某个俱乐部来跟我们的国足按蹴鞠规则一较高下,报纸上要连篇累牍的炒作:此俱乐部在该国联赛排名第一(其实是高中生联赛排名第一),曾放言中国蹴鞠不值一提,这是中外之间最高水平的较量……当然,最后我们伟大的国足一定会踢得他们全队蛋疼的。假如偶尔输掉了呢?也不要紧,不光媒体懂得要在适当的时机低调,我们的球迷也都很爱国:中国队不能代表中国蹴鞠的最高水平,中国的高手在民间、在军队,他们在中场开球时就可以一脚洞穿对手的大门,可惜他们整场比赛只有一次中场开球的机会!这些人要是出手的话,外国人还怎么踢吗。我亲眼见过我老家一位高人,他都是拿篮筐当球门使的,射门百发百中……我老家那个更厉害,他开了一个大脚,当天晚上法国掉下一架客机……你们这算个屁,知道月球上的环形坑是怎么来的吗?……妈呀,这样踢要死人的啊!我们中国人民爱好和平,民间高人还是继续藏在深山老林里修身养性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