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罪魁也难逃祸首
(2010-05-25 09: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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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出厂价只有15.5元的所谓癌症治疗辅助药物芦笋片,经过诸多环节从医院药房卖到患者手中竟然变成了213元,利润高达1300%。近几天,湖南省湘雅二医院“暴利药”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湘雅二医院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医药采购的一些环节,并称医院很冤,在此事件中也是“受害者”。事情真是这样吗?我看并非如此,在这个暴利链中,医院即便不是罪魁,起码也是祸首。
首先,如他们所说,医院只是在药品采购回来后,按照规定在原药价的基础上上浮15%。但是,15元的15%和200元的15%相比,绝对不是一个数量级。如果按出厂价加15%,医院显然没有多少赚头,药价层层抬高的结果是使得医院15%加价的绝对值大大提高,况且,据披露,该医院实际上的加价率达到56%。这还不包括为使药品进医院,经销商给医院的返利和回扣,据了解,医生每开一瓶芦笋片可以拿到80元左右的药品回扣。毫无意义,医院和医生从中获取了很高的利益。
按现行的药品采购程序,医院确实不能到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采购。但是,有关部门每年药品招标前,会组织各个医院各个科室专家进行论证、推荐,根据论证和推荐的意见,把一些临床常用药列成名单,然后把这个名单挂到网上,进行公示。如果当年,或是连续几年没有医生推荐这个药,再招标时,这个药就不在药品目录内了。反之,如果哪个药没在名单内但又临床需要,医生可以申请再把药列进去。可见,用什么药的选择权还是在医院手里,事实上,目前我国80%的药品是通过医院销售的,医院既了解哪种药适用于临床需要,又有权建议增添或是删除某种药。而且,最终给患者用什么药的处方权还在医院的医生手中,用哪种药,由医院说了算。把天价“芦笋片”引进医院,又转嫁给没有选择能力的患者的罪魁不是医院又能是谁?
让我们再来看看所谓的“芦笋片”是一种什么药。
据说,芦笋这种东西原本产于欧洲和北非。后来传到了西亚。不知什么时候传到了中国。《本草纲目》有没有记载不好说。专家说,最早是罗马皇帝的御医盖伦记载过这种东西的药用价值是“清创和愈伤”。在国外,人们一直把这种东西当食品吃,或单炒,或炖鸡,或凉拌,味道鲜美可口,很受喜爱。据国际营养学界的介绍,这种新鲜蔬菜因其含有丰富的叶酸,故而对心血管疾病患者有益。营养学家告诉把芦笋当菜吃的人说,每天吃六根芦笋,可以补充所需叶酸的一半。
进入我们中国以后,这种普普通通的新鲜蔬菜被升格到了“十大健康蔬菜之首”。但是,从现有资料,实在看不出这种新鲜蔬菜具有抗癌的辅助疗效。
写在2000年版《中国药典》的芦笋片的药用功能是:“用于癌症的辅助治疗及放疗、化疗后口干舌燥,食欲不振,全身倦怠者”。稍微有点头脑的人,大约都能判断得出,这哪里是“疗效”?
按照我国2002年制定的芦笋片生产标准(标准编号:WS-10599(ZD-0599)-2002),芦笋片应该由鲜芦笋15000g、淀粉70g、糊精90g、蔗糖50g、硬脂酸镁3.6g,制成1000片。通常的包装标准是每片0.36克,每瓶60粒。用上述原材料可以生产16瓶芦笋片。于是,菜就被加工成了药,30斤芦笋就卖到了258元钱,到了医院,价码又猛增了1300%,最后是患者花了3300多元买了30斤芦笋而已。作为医院,不可能不知晓此类药的成分和效用。湘雅二医院卖的不是“天价药品”,而是“天价蔬菜”,在这个“天价蔬菜”背后隐藏了怎样的利益链关系,相关医院和医生应该比我们任何人都清楚!
河南省人民医院肿瘤科主任、主任医师周某说,他从业几十年,见过辅助治疗癌症的药有无数种,但没见过这种药,他说:“既然在各种癌症药品里,这种药不被大家所熟悉,那证明是可有可无的药品”。那么,这类吃不死人,也不治病,价格高的惊人的可有可无的“菜”药,能够开到患者手中,除了医院医生还有谁能办的到。事实是,为了加大15%提成的基数,医院宁买贵的也不买对的,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在这条长长的暴利链中,医院处在举足轻重的决定性位置上,说他是罪魁祸首一点也不冤枉。
有记者称:此次天价芦笋片的背后“水很深”,并非药价虚高如此简单。笔者认为此言不虚。一种从国外引进来的新鲜蔬菜,经过我国中医药专家把它“中国化”之后竟然能变成抗癌的辅助中药,进到医院,堂而皇之的开给癌症患者,说是欺骗好像有些过分,但是如此医德总归是太欠厚道。相比之下,那些“指定的医药公司代理在药品采购中的腐败,医院有医生收取回扣,等问题,在这种把新鲜蔬菜当抗癌药卖的事实面前。反而成了小把戏。
目前,国家正在全力推行医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为什么我们中国的医改总是步履艰难?我们应该从这个“天价蔬菜”事件中看出些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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