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侵犯用户的隐私
(2010-04-26 08: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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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名做客服的公司员工,他有两个亲戚因为有经济纠纷而闹崩了,他们当中的一个想通过这个做客服的员工了解另外一个亲戚的电话登记号码和家庭住址。这名员工尽管知道这样做侵犯了客户的稳私,但是自己的亲戚相托,实在不好意思推托,况且另外一方也是亲戚,估计也不会怎么样,就利用工作便利翻查了公司的电脑资料,找到了那个亲戚的住址和电话,没想到这下可捅了马蜂窝。
被找到电话和住址的亲戚,很快就向公司投诉说怀疑有公司员工泄露了他的个人隐私。公司立刻由专人负责调查,结果发现,电脑记录里只有他不合理地查过自己亲戚的个人资料,而他自己无法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做。好了,接下来的事情就简单了,该员工被立即解雇,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你可能会觉得,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为这点事情让人丢饭碗也太过了吧?可没办法,这就是法律,要不这么着,谁能把保护他人隐私当回事呢?而我们前面提到的捆绑电话的事情要比提供个电话号码的错误严重的多。
现在办许多事情,例如到银行开户,或是提前取款;到电讯部门办理手机卡,还有办理老年乘车证等,都要出示身份证,有些还要留存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此一来,客户的信息资料就都留存在了这些部门。那些经常听到的有客户身份证被盗用,冒名办卡的事情,虽不能一概而论地断言都是源于这些部门的纰漏,但也恐怕难以排除当事部门一些工作人员顺手盗用信息的可能。从上述私自往客户网络上捆绑电话一事,此类盗用客户信息的事情就不仅仅是可能,而是实实在在的发生着。
也许在一些国人看来,只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才算是隐私。除此之外的东西,大概都算不得什么隐私,传播—下,利用一下好像也没什大不了的。其实则不一样,任何一个普通人的个人信息——年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社会关系、家庭出身等都是隐私。你可能会接触这些隐私,但决不能对外传播或是擅自利用。因为那样做的后果是犯罪,很严重。 不是口口声声要和国际接轨吗,那就首先要从学会尊重别人的隐私做起,特别是那些能够接触到别人隐私的部门。(文中国外事例引自《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