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民告官”专题研究
(2010-07-06 15:22:48)
标签:
选题“民告官”王娜杂谈 |
分类: 王娜点题 |
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民告官”专题研究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民告官”不是坏事,体现着民主和司法的进步。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行政诉讼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现实生活中,行政诉讼“告状难”的现象依然存在,阻力重重。于“民”来说有“三不”,即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于“官”来说有“三怕”,即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于法院来说有“三难”,即立案难、审理难、判决难。鉴于这一实际,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我们在对此感到欣然的同时,也不由得会关注另外一个问题——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民告官”。为此,本刊近期将就这一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民告官”的基本法律规定及对干部行为的要求
2.从“民告官”典型案例中看领导干部应对方式的教训
3.领导干部对待“民告官”的正确心态和应对方法
作者亦可围绕该话题自行选题进行论述,要求文章有深入的思考、独特的视角和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如有写作意向,可与王娜编辑联系交流,也可直接将稿件发至王娜编辑的信箱:ldkxwn@163.com。联系电话:0371-63919241(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