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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酒窖杂谈 |
一条旧闻:多年以来,五粮液一直租用酒窖。16口比金窖还珍贵的明代酒窖,是我国“现存并一直在使用的最早的地穴式曲酒发酵窖池”,五粮液为租用总计支付了200多万元的细碎银子。
一条新闻:酒窖早就易主,收归国有。五粮液如果继续租用酒窖,等于自己租用自己,不是喝高了,就是闹着玩儿。用相当严肃的话来说,五粮液这些年来还使银子租酒窖,属于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
那么,五粮液酒窖是怎么被改了姓的呢?
孩子没娘,说来话长。
据说,半个世纪前,五粮液酒种的创造者,“尹长发升”将自家的16口古窖租给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从1952年到2007年,五粮液与尹家签有8份租约。然而,在2009年最后一次租赁期满后,尹家后人尹孝功等到的不是一纸新约,而是五粮液一份《关于不再签订鼓楼街32号酿酒窖池租赁协议的通知》。
通知中,五粮液称“该窖池产权归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理由是“已经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别购买了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
而在“五粮液”买下的“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之间,还有一间 18.17 平方米的仓库(原本是尹家的卧室),尹家仍握有这处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同时,宜宾市政府曾在1984年发过一个“房发454号文件”,明确表示,“酒窖属于该18.17平方米的房主(尹伯明)所有”。
五粮液酒窖发酵的不仅仅是曲酒。历史的阴差阳错,利益的纷争困扰,权力的甚嚣尘上,都在这里发酵。或许,围绕酒窖归宿,人们的口水即使不够一窖,也足够一壶。
显而易见,酒窖的主人已经成为弱势的一方。尽管租金一路看涨,可是,主人的身份却一路看跌。主人的位置被削弱,权利被剥夺,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没有酒窖,那或许就弱的连个说话的份儿都没有。
象齿焚身。酒窖之所以引发旷日持久的争夺站,自然是因为它价值连城,被更大的主人看上了。可是,我们不禁要问,凡是值钱的东西都要姓“公”的吗?酒窖非得归五粮液所有不可,就不能藏于平民,成为民间国宝?
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今天,尹家的酒窖仍然可以说国有就国有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悲哀。由酒窖之争不难看出,真正的自由民主还有多远,还要经过怎样的“发酵”。
本来,尹家和五粮液虽是力量悬殊的对手,还可以各执一词,对簿公堂。令人拍案称奇的是,宜宾市发话了。要是居间调停倒也罢了,可它偏偏只是代表甲方向乙方摊牌,而且为了让甲方绝对满意,不惜自己打嘴巴,推翻从前的文件。想想也是,它不是和五粮液合穿一条裤子,就是和四粮液、六粮液合穿,反正,别指望它和你一介平民坐在一条凳子上——它的屁股决定了它的脑袋。
我真搞不明白,李白故乡要争,赵云故里要争,甚至争西门庆的老家,都有政府出面积极争取。难道我们的政府就是在为这些东东忙碌着吗?难道他们也像西门庆一样,总有某种难以控制的“过度”吗?剪不断,理还乱。本来就够麻烦的了,可是,这个市那个市不是用心调治,却用强势权利、蹩脚行政和怪异思维为和谐社会添堵。透过种种乱象,不难看到某某市的推手和影子。在“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后,尹家窖池分明不是窖池,俨然一个染缸。
最可鄙视的还在于,越位的裁判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拿下酒窖,而是吹哨子吹出了自己的惯用逻辑。五粮液“不仅仅是宜宾的酒厂,它现在是国有企业,也是四川的直属企业,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无论站在哪个角度,都肯定是要维护的”。无论站在哪个角度,都不能肯定这话哪里错了。可是,无论站在哪个角度,都肯定不能从这话里得出结论,酒窖因此就该是五粮液的;无论站在哪个角度,都肯定不能得出另一个结论:酒窖如果是私有财产,五粮液就一定完蛋。“民族的”“国有的”,仿佛某些市的杀手锏,此语一出,无可置辩,哪怕无端要你献出身家性命,你都得磕头谢恩。
五粮液酒窖,到底姓“公”还是姓“私”,答案其实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