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面索赔案”应“法律的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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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归法律合理维权 |
分类: E.雨果专栏·半月谈 |
摘要:“四包过期的方便面”,因天价索赔竟然换来八年多的刑期,如此量刑,姑且不说相关的司法解释?仅从社会治理与人性贪婪的角度来说,也足够我们反思的了,特别是“不管黑、白”无规无矩三十多年之后的今天。当媒体编辑提出“如何合理维权?”与“天假索赔案折射出怎样的人性?”两个问题时,本人语塞了大半天,特别是对怎么才算“合理维权”……
作者:孙雨果
黑龙江的货车司机李海峰在2014年末购买4包今麦郎方便面充饥,随后发现方便面过期且醋包有异物,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今麦郎公司报警,李海峰被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近日,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四包方便面”因天价索赔竟换来八年多的刑期,如此量刑,姑且不说相关的司法解释?仅从社会治理与人性贪婪的角度来说,也足够我们反思的了,特别是“不管黑、白”无规无矩三十多年之后的今天。当媒体编辑提出“如何合理维权?”与“天假索赔案折射出怎样的人性?”两个问题时,本人语塞了大半天,还是简单说三点:
首先,在中国,“合理维权”是个大筐,似乎什么都可以装,以至于在相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滥权,加之多元化——理解角度的愈发多元,甚至堪称奇葩的当下,难免沦为公说婆说的纷纭,乃至靠骂街、耍流氓去“成功维权”了。说实话,对于怎么才算“合理维权”,个人很长一段时间也搞不清,特别是对于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你找相关部门投诉,既要你自己准备好证据,还要你自费找权威部门去检测,简单计算一下维权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之后,还是罢了……
其次,“四包过期方便面”就提出几百万索赔,在信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国度里确实是难以想象的,换句话来说,既与耍流氓无疑,更有大讹诈的嫌疑,穷死了也不能这么干!折射了极端无耻的阴暗人性。法官的“直接向今麦郎公司提出索赔300万、然后是500万、然后是450万,这种行为不是合理的,是社会观念不能容忍的”解释虽然符合一般的社会心理,但法官更应该从司法角度来解释,这是必须提醒的。毕竟,专家“顶多判三年”的分析好像更符合司法逻辑。但愿李海峰不是心存讹诈,法官也不是成心“重罚”(比如三年就是三年),真正做到“法律的归法律”。
最后,希望李海峰,也包括法官都能用法律的思维说话、办事,不要偏执于自己的(臭)习惯(或惯性)。“不要把自己的习惯当做真理,假定也不行,尤其是一些臭习惯”,这是高中政治老师在讲到“习惯与惯性”时的一段话,二十多年之后仍意犹在耳。记得93年和山东的师傅跑上海时,每次去小餐馆吃饭,他都会盯着刷碗工手里的那块破布,说“那上面要沾了多少菌啊……”,每每那个时候我都会宽慰道“那是他们的习惯吧,闭眼吃吧,不干不净,增强抵抗力,更不容易生病……”,师傅喃喃道“可他的习惯不科学啊……”。后来,随着走遍中国的步履增加,愈发发现国人“将习惯当真理”的固执与好口才,天呐!还是少争论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