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军:如果博汇股份不低头,剧本就这样拍
(2024-08-29 15:01:34)
标签:
博汇股份消费税税务律师张新军 |
如果博汇股份不低头,剧本就这样拍
张新军
先前沸沸扬扬的博汇股份案,近日处于旋涡中心的博汇股份发布公告说尽快安排缴纳税费计4.8亿元。
博汇股份终于低了头,但试想一下,如果博汇股份就是不低头不服软,那剧本大概率就这样演了:
1、镇海税局再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博汇股份限期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构成偷税。如果博汇股份不申报,就构成偷税。而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稽查局专司偷逃骗抗税,因此镇海税局会将该案移送到有权管辖镇海区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的宁波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当然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另行指定管辖。
2、第二稽查局立案后,会在3个月内作出补税(滞纳金)决定和处罚决定。为什么说3个月内呢?这是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在立案后90天作出行政处罚。此外,本案案情简单,因此3个月足够了。那滞纳金、罚款会有多少呢?根据博汇股份的公告,缴纳消费税加附加税费约4.8亿,因延期缴纳已超过一年,滞纳金18.25%/年,约1亿。法定处罚比例为50%-500%,考虑到税局多次通知博汇股份申报缴纳,而博汇股份不配合,因此态度不好,故不可能适用50%,同时考虑到这种偷税并非那种简单粗暴没技术含量的偷税,而是带有税收策划痕迹的偷税,主观恶性小,故不可能适用500%。张律认为,本案很可能适用100%即一倍罚款,罚款4.8亿元。以上税款滞纳金罚款累计就:10.6亿元。又根据博汇股份的公告,对于4.8亿元的税款,博汇股份将于近日尽快安排。换言之,博汇股份还要去筹钱,公司账上并没有。那如果要缴纳10.6个亿,那难度岂不是更大,更难缴清。随后,第二稽查局向博汇股份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者催告书等,告知博汇股份限期缴清。
3、此时,博汇股份大概率已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缴清,只能望天长叹了。槽糕的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二稽查局就会将本案移送公安,公安立案后,博汇股份再缴清已是于事无补,逃税罪已经是铁板钉钉,最多是量刑考虑而已。逃税罪有个处罚阻却事由,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这个事由的,那我国就不得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也就无法追究行为人的逃税罪刑事责任。 这个处罚阻却事由要求:公安立案前,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或者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全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不予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博汇股份在公安立案前,只要未缴清三大件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就会被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一旦被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则博汇股份会被判处罚金,博汇股份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会有牢狱之灾,还有数额不菲的罚金。可能有人会出金点子,那博汇股份申请破产不就行了。其实,破产只是解决债权的公平受偿而已,即使博汇股份破产了,逃税罪还是破不了,相关人员难逃刑责。
大凡懂点税,剧本真不可能这样拍的。
所以,张律认为,博汇股份为什么最后会服软,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所谓,人在税案中,不得不低头。不低头的,都是勇士,在目前的税收征管环境下,勇士的代价是不菲的。但张律相信,随着税收征管法的修改,纳税人税权意识的觉醒,税收法定、依法治税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勇士会冒出来,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税收法定、依法治税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