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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军:宋祖儿为什么没有被处罚?

(2024-08-29 14:56:46)
标签:

宋祖儿

个独

稽查局

税务律师

张新军

宋祖儿为什么没有被处罚?


 

张新军

29日下午,小伙伴让我拍短视频,说有个宋祖儿的补税热点。我本不想拍,因为明星补税的事情,看多了,不太想说了,不就是偷避税三板斧:个独、核定、洼地。后来还是粗粗一看,果不其然,又是个独避税的事情。

 

不过,不看不知道,一看有些惊奇。宋祖儿的税事只有补税、滞纳金,并没有税务处罚。我记得当时范明星案发时,范明星用的不就是个独么。同样的手法,税局就按偷税进行处罚了,处罚比例还挺高,34倍,我知道属于量身定制的那种倍数。问题在于:同样的套路,为什么厚此薄彼,一个不罚,一个要罚,这让普罗大众匪夷所思!

 

不过,这次我倒是佩服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的做法,因为我们搞这税事的都应该知道,宋祖儿的这种行为原本就不是啥违法行为,既然不是违法行为,那就自然不应该处罚。记得当初范明星案发时,我就说:范明星少缴税的行为是避税,不是偷税,不是违法行为,而是脱法行为,故不能按偷税处罚。税局你最多反避税,也就是补税和加收利息。另外,税局你也不能说你想反避税就能随意反避税,特别是目前个税反避税程序严重缺位的情况下。

 

宋祖儿的案子应该结案了。但是我总觉得好奇,为什么这么多明星被税局处理处罚时,都很听话,从来不救济,难道她们都认为税局的处理都是对的,还是基于其他原因的考量而委曲求全。记得当时范明星跟我交流时,我一直为她惋惜:交了这么多钱,居然不救济,为什么不争辩个是非曲直出来。因为我想,如果救济,最终很可能确立类似行为的一个标杆:偷税与避税的正确界分!从而为今后纳税人的行为提供预期和指引,从而实现法律应有的确定性和安定性。

 

拉德布鲁赫曾说:法的安定性大于法的正义性。明星大行避税之道,的确不正义。但法律应当安定,桥归桥路归路;撒旦的归撒旦,上帝的归上帝,不能把偷税与避税混为一谈。除非法律及时修改作出回应,明确规定:纳税人通过个独等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回到范明星案,可惜的是,范明星还是没复议,也没到法院,就这样风平浪静了。我还记得当时税局曾定性说,通过个独将收入性质改变的行为是偷税行为。但我认为,这种观点颇值商榷,毕竟未经司法最终检验,未有司法定论。需要提醒的是,今年3月的两高涉税司法解释并未将改变收入性质的行为归为逃税行为。

 

当然,我还想说的是,虽然宋祖儿还是用个独,但怎么用法肯定有讲究了,想必她开始注重细节,更加注重经营实质。都说魔鬼在于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偷避税。

 

我一直认为,税收法定、税收法治真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通过个案一点点实现。因此,每当出现全国性的典型税案时,都有我的身影,都有我传教布道式的普法。范明星如此,郑爽如此……,博汇股份也如此,这次,宋祖儿也概莫能外。每一次税案我的参与,都或多或少在推动国内税收法定、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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