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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病痛折磨亲情难舍人言可畏钱高于命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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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青年报》报道(记者杨利军)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建议制定“自然死亡法案”。将“生前预嘱”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议事日程,让已经病到无法治疗的患者平静自然、有尊严地走向生命终点(尊严死)。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明明病人在忍受着无法想象的痛苦折磨,亲人仍然拜托医生要采取一切手段维持其生命;明知生命的死亡已经无法挽回,仍要使用大量的药物和器械实施抢救,最后的结果是:病人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痛苦折磨后逝去,有的家庭因高昂的治疗费用而致贫。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首先,亲情难舍。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亲情、友情、爱情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亲情,因为它源于血脉的传承,也就是俗话说的“血浓于水”。人生最令人悲伤的事情,莫过于生离死别,生离的痛苦,或许还有团聚的可能,而死别就是彻彻底底的阴阳相隔。希望是人生的支撑,即使希望的结果往往是失望,人们也尽全力的希望着,哪怕只有一丝的希望曙光,甚至于明知道结果是失望。正因为如此,即使明知死亡是无可挽回的,也不愿意轻易地放弃。哪怕是流着泪看着亲人在承受着病痛的折磨,也不愿意让病人离开人世,也不想眼睁睁的看着亲人离开自己的身边。
其次,人言可畏。不管事实究竟如何,中华民族是一个重视孝道的民族,“百善孝为先”,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对于“孝”的标准也在改变,但是“生时赡养,病时医护,死时殡葬,死后祭奠”,依然是“孝”的核心体现。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生的时候不赡养,会被世人舆论谴责,甚至是诉诸法律;如果生病时放弃治疗,甚至不给治疗,同样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哪怕你解释的再合理,哪怕是病人自己的要求,也很难被外人接受,所谓的“人言可畏”,轻易不敢做出如此选择的。
最后,唯利是图。上述两个理由,有传统观念因素,也有亲情的不忍,无论怎样,都还是人性善的表现。但是在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这种情况相比于前两种,恶性就大于善性了。那就是为了钱,或许有人会说:为了钱应该不治疗啊,为什么还要拼命花钱治疗呢?表面看,确实不合理,其实是非常合理。因为不仅不用花自己的钱,还可以赚钱。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存在公费医疗的人群,医疗费的绝大部分可以报销,同时能享受公费医疗的人中,很多人的退休待遇很高,在此情况下,多维持一个月,就可以得到病人一个月的退休金,至于治疗的费用,按照规定是可以报销80—90%的,自己需要支付的费用很少,算透了这笔账,谁愿意让这样的病人轻易地死去呢?至于病人是不是痛苦,那就显得次要了。
对于让病人“尊严死”的问题,如果从病人自身的痛苦考虑,必须的;如果从病人以外的因素考虑,实行难。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对错。但是,既然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观念的不断变化,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会有一个合适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