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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保护制假造假为哪般?

(2013-02-13 17:03:12)
标签:

地方政府

制假造假

保护伞

错误政绩观

违法成本低

分类: 杂谈

新京报讯: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近日在通报“两法”衔接典型案例时,特别指出执法打假中目前“地方保护干扰执法在个别地方仍较严重”。通报称,个别党员干部不仅参与制假,有的地方甚至通过会议或口头打招呼规定每月15-25天不等的“企业宁静日”,禁止质监等执法部门检查,严重干扰了执法。

春节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做出这个通报,是要告诉我们国内造假已经从单纯的不法生产者转向了官商勾结共同生产,说明部分地方的制假造假已经从偷偷摸摸转向了明火执仗。我们不能说如今是一个假货泛滥的时代,我们也不能说如今是全民造假,但是制假造假已经成为一些人发家致富的捷径,制假造假已经成为有些地方发展经济的方式,制假造假已经影响到国家经济正常发展,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影响了国家形象。

老百姓憎恨制假造假,国家打击制假造假,但是国内的制假造假已经愈演愈烈,原因在于什么呢?有人说是制假造假者的唯利是图,有人说是国家法律的不健全,有人说是监管力度不够,说的都有道理,但是在众多的原因中,地方政府和部门充当制假造假者的“保护伞”,甚至是参与制假造假是关键原因。

地方政府和部门应该知道假货对于人民生命造成的危害,为什么对于制假造假的行为进行保护呢?为什么不惜违反国家规定为制假造假者充当保护伞呢?

第一,错误的政绩观。当官的都希望仕途顺利,步步高升,这是人之常情,中国官员多,不是每个官员都能够步步高升的,因为升官要靠政绩,政绩的衡量标准很多,但是起关键作用的是当地经济的发展,说白了就是GDP的数字,受当地资源和政策的制约,以及经济发展的自身特点,老老实实的做事情,经济发展的速度是缓慢的,而官员的任期是有时限的,在此情况下,就希望寻求一些时效快的东西,而制假造假就是能够实现短平快的增长,能够制造一种表面的繁荣,有了表面的繁荣,就有了“好看”的数字,有了数字就有了“政绩”,有了政绩就有了升官的资本,为了这些,保护制假造假就理所当然了。

第二,谋取个人私利。当官希望升官,升官无望就希望为自己晚年能够过的舒服,要舒服需要金钱,在中国有“人走茶凉”的说法,近期有退休官员感叹:退休后孩子过年收的红包少了,就说明了官员在位不在位的差异,因此许多官员就利用在位的时候想方设法为自己捞足资本,制假造假者胆子再大,也知道制假造假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让自己的的非法利益能够不断地获取,必然要寻求保护,谁能给他最大的保护呢?当然是地方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于是用金钱铺路,用金钱换取权力的保护,而权力的拥有者也希望用自己的权力换取权力以外的实际利益,双方一拍即合。结果就是制假造假者在执法部门的保护下堂而皇之的制假造假,打假打假,越打越假。

第三,违法成本低。在国家、媒体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查处了很多制假造假的大案,惩处了一大批制假造假者,一些充当保护伞的政府官员也被追责,按道理讲,地方政府官员应该知道保护制假造假的危险性,为什么还会前赴后继呢?关键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很多官员在某一职位时保护制假造假,但是有了“政绩”,于是获得升迁,升迁后很少因为前一任职的行为被追究,因此存在侥幸心理。即使在本职因为保护制假造假被追究,承担的也是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受到的是党纪政纪的处分,而不是刑事责任,至多是免职,目前的中国,免职处分其实就是只拿工资不上班,静待风过,等到风声一过,换个地方继续当官,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三鹿”案件就是最好的说明。因此,在存在侥幸的情况下,在官员处分后重新启用的制度不规范的情况下,许多政府官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也就不奇怪了。

在当前的中国,从国家层面会更加严厉的打击制假造假行为,从老百姓的层面会更加憎恨制假造假行为,但是,如果不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仅仅靠运动式的打假,仅仅靠“3.15”的集中曝光,制假造假行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减少。打击制假造假是利国利民的事情,不可随便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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