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美冠军成为市委秘书,“合规”还是“潜规”?
(2013-01-22 2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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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花小姐市委秘书神秘推手拘留10天湖南冷水江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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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都讯
对于这件事情的详细情况,我们不得而知,而且也没有可能知道,但是,对报道中几方说法,产生几个疑点,希望能够得到解释:
第一,质疑背后有神秘推手,是否就构成诽谤?涉及到美女官员,人们就会往情色上怀疑,有时候是没有根据的,甚至是恶意的,但是因为国内太多的权色交易,人们已经习惯了怀疑,有的时候已经到了不由自主的地步。而此事仅仅是质疑而已,我们不能完全否认发帖人就没有恶意,而且这种质疑也会让人联想到一些隐含的意味,但是,如果本身没有问题,找到当事人,说明情况,如属污蔑,澄清事实也不是不可以,大可不必对此兴师动众的。还记得以前中石化女处长非洲牛郎门事件吗?那个比这个事情严重多了,当事人早已报案,结果至今也没有出来,而在这件事情上,仅仅是质疑就能被拘留10天,如果没有点什么,谁能相信呢?
第二,即使构成诽谤,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是自诉案件。而这件事情在行政拘留决定书上写明,是该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向警方移交的书面报告,这就是不合适的,这是用公权力替私人维权。警方解释是:当事人不懂程序。这就奇怪了,作为市委的秘书如果连这种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那么作为秘书究竟是做什么的?退一步讲,即使当事人真的不懂法律,难道市委宣传部外宣办的所有人都不懂?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问题就太严重了,或许这就是有关部门有法不依的根源所在?如果明知道法律程序,却不走程序,要么是在权力压制下,忙中出错,要么是压根就无视法律的存在,除此以外,还有别的什么解释呢?
第三,警方的效率惊人,令人佩服。在一般的涉及到这种事情的事件中,警方调查以后,要出结果大概要十天半个月的吧,但是在这次事件中,1月8日,发现帖子,1月9日该市宣传部外宣办移交书面报告,1月9日就找到发帖的人,查清了事实,当即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看到这样的办事效率,我们真的是打心底里佩服,如果警方办理案件都能做到这样的效率,社会上恐怕就要少出很多的事故了。依据常理来分析,如果没有权力部门的压办,能达到这个效率吗?如果就是一个普通的市委秘书,警方能够这样的积极和高效吗?而且,仅仅是一天的时间,警方和纪委就能调查出网贴涉及的美女“没有作风问题”,这个可能吗?找谁调查的啊?而且,网贴只是质疑有幕后推手,没说美女有作风问题吧,所以,这个调查让人怀疑。
第四,提前释放的问题。根据拘留决定书,涉事人本应该在1月19日才被释放,但因为“网络压力太大”,17日即被释放回家。并且,拘留所领导给了他500元钱,“说是市里面的意思。”现实社会中,许多事情,政府部门往往做的时候都是迅速果断,但是又经常会因为“网络”或者“民意”压力而变更措施,我们说,尊重民意是必须的,但是,如果事情是合理合法的,就应该依法办事,而不是依据“民意”办事,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办事,这是执法机关的核心要求,执法部门和执法机关既不能强奸民意,也不能被民意绑架。权不能大于法,民也不能高于法。考虑所谓的“网络压力”,只能说明事情做的不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