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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美冠军成为市委秘书,“合规”还是“潜规”?

(2013-01-22 21:23:23)
标签:

月季花小姐

市委秘书

神秘推手

拘留10天

湖南冷水江

杂谈

分类: 杂谈

 

据南都讯  湖南冷水江市网友段小文因在论坛上发帖称当地一名女干部,此前是选美比赛获奖者,现成为市委秘书长,质疑其成为公务员背后有“神秘推手”,被警方拘留十天。警方称,该女干部为市委秘书组秘书,也确实是当地“月季花小姐”选美获奖者,但考上公务员通过正规渠道,“作风正派”,而段小文被拘是因为诽谤。

  对于这件事情的详细情况,我们不得而知,而且也没有可能知道,但是,对报道中几方说法,产生几个疑点,希望能够得到解释:

第一,质疑背后有神秘推手,是否就构成诽谤?涉及到美女官员,人们就会往情色上怀疑,有时候是没有根据的,甚至是恶意的,但是因为国内太多的权色交易,人们已经习惯了怀疑,有的时候已经到了不由自主的地步。而此事仅仅是质疑而已,我们不能完全否认发帖人就没有恶意,而且这种质疑也会让人联想到一些隐含的意味,但是,如果本身没有问题,找到当事人,说明情况,如属污蔑,澄清事实也不是不可以,大可不必对此兴师动众的。还记得以前中石化女处长非洲牛郎门事件吗?那个比这个事情严重多了,当事人早已报案,结果至今也没有出来,而在这件事情上,仅仅是质疑就能被拘留10天,如果没有点什么,谁能相信呢?

第二,即使构成诽谤,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是自诉案件。而这件事情在行政拘留决定书上写明,是该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向警方移交的书面报告,这就是不合适的,这是用公权力替私人维权。警方解释是:当事人不懂程序。这就奇怪了,作为市委的秘书如果连这种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那么作为秘书究竟是做什么的?退一步讲,即使当事人真的不懂法律,难道市委宣传部外宣办的所有人都不懂?如果是这样的话,那问题就太严重了,或许这就是有关部门有法不依的根源所在?如果明知道法律程序,却不走程序,要么是在权力压制下,忙中出错,要么是压根就无视法律的存在,除此以外,还有别的什么解释呢?

第三,警方的效率惊人,令人佩服。在一般的涉及到这种事情的事件中,警方调查以后,要出结果大概要十天半个月的吧,但是在这次事件中,18日,发现帖子,19日该市宣传部外宣办移交书面报告,19日就找到发帖的人,查清了事实,当即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看到这样的办事效率,我们真的是打心底里佩服,如果警方办理案件都能做到这样的效率,社会上恐怕就要少出很多的事故了。依据常理来分析,如果没有权力部门的压办,能达到这个效率吗?如果就是一个普通的市委秘书,警方能够这样的积极和高效吗?而且,仅仅是一天的时间,警方和纪委就能调查出网贴涉及的美女“没有作风问题”,这个可能吗?找谁调查的啊?而且,网贴只是质疑有幕后推手,没说美女有作风问题吧,所以,这个调查让人怀疑。

第四,提前释放的问题。根据拘留决定书,涉事人本应该在119日才被释放,但因为“网络压力太大”,17日即被释放回家。并且,拘留所领导给了他500元钱,“说是市里面的意思。”现实社会中,许多事情,政府部门往往做的时候都是迅速果断,但是又经常会因为“网络”或者“民意”压力而变更措施,我们说,尊重民意是必须的,但是,如果事情是合理合法的,就应该依法办事,而不是依据“民意”办事,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办事,这是执法机关的核心要求,执法部门和执法机关既不能强奸民意,也不能被民意绑架。权不能大于法,民也不能高于法。考虑所谓的“网络压力”,只能说明事情做的不符合法律。

   其实,对于这种事情,不管事实如何,放在谁的身上都不会好受的,我们坚决反对一些人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做出一些违背事实的行为,对于恶意的行为更要严惩不贷,但是,作为被举报的人要尽可能的冷静处理,因为稍有不慎就会将事情扩大化,到最后变得不可收拾。作为公权力的部门,是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不要乱出头,遇到事情要依法办事,出了事情不能掩盖和躲避,就像本案,该市宣传部外宣办在已经违法帮助当事人报案的情况下,就应该坦荡的接受媒体的采访,将当事人的从政经历一一道来,让人们了解实际情况,从而消除怀疑,而不是报道中说的那样“向警方移交书面报告的冷水江市宣传部外宣办的工作人员没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他让记者联系外宣办的谢姓主任,但谢主任手机无人接听,直到随后关机”。如此做法,不仅不能释疑解惑,反而更加坐实了人们认为此事不正常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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