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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桑兰为什么只告美国不告中国?

(2011-05-22 03:07:21)
标签:

桑兰

金牌

体育

分类: 转载

 理性分析!

 

桑兰对美国18项指控,18亿美元索赔,既轰轰烈烈、疑问丛生也毁誉参半、捧骂交加。把目光聚焦在官司的输赢上和桑兰的忘恩负义上乃至监护人的道德品质上意义都不大,如果由此引发人们对事件的思考并促成对运动员人身的尊重,才是最有意义的。13年前,桑兰事件从天而降,使体育部门的管理者认识到,在金牌之外还有许多当务之急的事情被遗忘了,不给予重视,会大大冲淡金牌“形象工程”的效应。当时也采用中国式的出了轰动社会的事件后尽快立法的做法,加上美国方面给予1000万美元的赔偿解围,一时间平息下去。13年过后,用英雄、一流大学、委员等待遇安抚,已经无法解决这位刚到而立之年女性的漫长人生,一切貌似风平浪静的运动员人身保险的问题以更汹涌的势头席卷而来。

首先会让美国人不解而中国人很理解的话题是,桑兰为什么不告责任更大的省体育局、国家体操队、体育总局,而要告仅仅呆了几天又没有直接责任的美国?这至少在这件事情上会给公众一个启示,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也是对运动员人身伤害负责任的国家。桑兰从儿童起就为浙江体育局争来全国冠军不遗余力,进入国家体操队又为体育总局的冠军目标流血流汗,她的未来理应由这些机构负起主要责任。但是桑兰能告吗?能被受理吗?能有百分之一的胜率吗?这个结论谁都可以做出。而且告美国相关机构输赢人家也不会记仇,在中国哪怕桑兰赢了,她的日子反而更难了。而地方和国家体育局也会感到,当初各付20万元,以后每月有1000多元的工资和600元保姆房,事情已经摆平,不能再找后账。即使告,无论民法、体育法也不会让桑兰占上风。而美国就有法可告,这个国家早在1935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又在十几年后出现了体育保险公司。他们的运动员在其职业运动生涯中积累了足够的财富可以保证退役后衣食无忧。哪怕非职业运动员由于社会保障制度较为健全,出现桑兰事件也可以保证基本衣食问题。我们的近邻日本虽然金牌赶不上美国、中国,但保障运动员和全民健身的体育保险相当详尽,《体育安全保险》《新保险业法》《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体育振兴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从而使得出现意外事故的运动员不会有桑兰式的尴尬。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金牌固然重要固然神圣固然可以展示形象,但不能让金牌遮百丑,应该把中国运动员的保险看得比金牌更重要,因为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存更重要的了。

桑兰事件也警示运动员,一旦出现大的人身伤害,谁也指不上。运动员自身要有保险意识,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以为灾难哪里那么容易降临到自己头上?桑兰、朱刚、曲乐恒、班古拉、汤淼只占运动员的万分之一,但轮到自己就是百分之百。而且竞技运动对于伤残来说是个高危行业,不能不给予高度重视。中国目前运动员保障体系中唱重头戏的是伤残互助基金,一个运动员每年最高只要交100元的保费,就可享受最高达30万元的赔付金。但100元显然太少,只有相应提高自己的保费,一旦赶上严重伤害才可以得到更高的补偿。

桑兰再度掀起波澜,也许会让我们再一次审视:中国离体育强国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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