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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识美国人的自尊和谦卑
好友萍儿在米雪博客留言说,曾读过美国的乞丐也有尊严,给她留下深刻印象。有同感,不同的是,米雪是亲身经历。
刚来美国不久,米雪在市中心附近上班,那里比较经常见到流浪汉。一天下班后,天色渐暗,独自在公共汽车站等车,路边见不到人,心里有点慌。这时,一位着旧衣,头发凌乱的男子走过来,在距大约1.5米处,微笑地打招呼:
“Hi! How are you today?”
“Fine···”很勉强。
“Do you have change?”
当时惊慌控制了米雪,闪念:如果掏出钱包,会不会惹来麻烦?于是决定摇摇头。
那人一点也不勉强,礼貌地微微点头,说:“God bless you! Bye!”立刻转身走了。
也许我是幸运的,因为遇到歹徒也是有可能的。但是,这事还是影响了米雪对美国流浪汉的看法。自那以后,也见到其他流浪汉,一样的有自尊、有礼貌,不纠缠、不耍贱。
其实在美国见到的人们,总体给米雪的感觉是有自尊的。不论是清洁工,还是家庭主妇,不因自己的工种而自觉羞惭。工种只是社会分工而已,即使是乞讨,作为公民大家都是平等的。
在美国,老人、小孩和穷人等“弱势群体”可以得到相应的照顾,有人说:“美国是老人和小孩的天堂”。此外,残障人士处处得到特别优先权,充分保障了他们的尊严。
提到谦卑,要看那些地位相对高的人,如何对待地位低的人了,或者说,位于强势的人,对待弱势者。如米雪以前举过的例子,一个大学工程学院的院长见到小娃娃,也会蹲下身来亲热地打招呼。平时也很常见大人蹲下身与小孩说话;家长尊重孩子,对于遵从指令的小小孩,礼貌地道谢;学生可以找校长论理,等。
最近米雪与小宝跟班上课,体会到老师的谦卑。比如,老师拿走小朋友的作业或用品之前,一定会征求学生的意见:“Are you done?”“Can I take it?”有误时,主动诚恳地向学生道歉。
老板们对员工当然更客气了,因为员工是他们财富的来源。以前米雪上班的公司,老板是位犹太人富翁,可是大家开玩笑说,来我们公司,见到那个最有礼貌、最谦卑的老头--就是老板。米雪在其它工作单位见到的情况也相似。
再聊聊人民的公仆,美国一些城市的市长拿零工资,为了理念抱负而从政,自愿奉献于民而不计回报,不是很谦卑吗?他们当然不得“捞油水”了,否则,严惩!
这种做法是有来历的,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认为民选官员应该无偿为人民服务。建国初期,国会成员拿过每天6美元的工薪,到1855年,增加到每年3000美元。现今,一般成员年薪为17万4千美元。(参考:美国医疗麻醉师Anesthesiologist的平均年薪约为17万美元。美国一些大学的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 年薪为17-18万美元。)
在美国,一个人有较高的权位,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因为在其位,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接受严格监督,谦虚谨慎,挨批挨骂时,只有认真反省自己了。
其实,自尊和谦卑,是一个社会要达到和谐,必须同时具备的元素。一个人要活得有尊严,得有周围的人尊重他才成,否则只能顾影自怜了。
而且,这种尊严应该是与生俱来的,从小就根深蒂固地植入思维,不亢不卑做人。
想象一下,一个人在幼年时,如果家人及其他人可以肆意欺辱他,如何能有自尊?或者因为工种受到别人歧视,尊严从哪来?
在这样的环境成长,他的人格可能产生某些缺陷。今后如果有机会处于强势或走上高位时,他可能平等地对待他认为弱势和位卑的人吗?
说到底,人的尊严必须由最高法律来保护才真正有效。所以,宪法前三个字就是“We the People”(我们,人民),保障每个人生而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