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可以交流?
(2010-01-26 10:37:02)
标签:
打骂孩子美国教育博文杂谈 |
分类: 随心所云 |
本来不该再发这类博文了,可是,郁结难解,望朋友们见谅。今天看到“艾米”博客转载博文《美国孩子不打不骂如何成材》,
无论我多么费心,前后约写了6-7条,一一被删除。艾米“回复米雪”用的是另起一个新评论框,称不接受“广告贴”。坚决不让米雪留言,却又说“如果你能证明你是本文的作者,我会马上把你的文章撤下来。”······“但如果你认为这里有谁误解了你,请回你自己博客发表声明,因为我不认为这里有谁误解了你。”米雪无策,只好回到自己的博客写博文了。
为何不可以交流?我只是对自己的文章做一点解释罢了。即使米雪博文有不妥之处,这样主动送上门来,正是批评与抨击作者的好机会啊!
以下是艾米的评论:
“对于一些特别难改的坏习惯和严重错误,要使用“非常手段”了,比如打手打屁股,让孩子感到痛,但绝不可造成身心伤害,(不宜在公共场所使用)。”
--这一点可能是这位华人作者自己的做法。题目明明说了“不打不骂”,怎么又暗中打起来了呢?还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声明一句“不宜在公共场所使用”,搞假?挨打的孩子自己不知道吗?当心孩子告你。
我的留言:
博主:您实在没有必要删我的留言,我只是对自己写过的文章有个交代罢了。
打手打屁股,不宜在公共场所使用,是因为怕伤到孩子的自尊心,无论多么小的孩子都需要得到尊重,而且前提是“让孩子感到痛,但绝不可造成身心伤害”。这是一些美国家长和老师公开与我交流的做法。
《美国孩子不打不骂如何成材》原文作者:米雪
另一条评论留言:
博主:我不是一个爱纠缠的人,来留言是因为看到自己的文章被误解了,却没有办法得到合理的回答,很着急。并不是因为转载方面的问题,我知道那些网站完全有可能不注明地转我的博文,这方面没有怪博主的意思。
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