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美受害人》:法律和道德各司其职


《晚报》难得有文章让我认真从头看到尾,想来我只浏览标题,看完一份报纸超不过两分钟。但,关于这部戏的报道却让我完整看完并留存起来,实属难得。
也许是难得的片子和题材,让作者有了充沛的情感一吐为快,不吐不快。原本我没有太认真对待这部戏,毕竟开始看已经比人家晚了很多,这下儿,我觉得有动力快快把它补完了。
文章的题目是《让弱者以不完美的姿态受到尊重》,里面的分部标题更是精彩:受害人不反抗不等于“默认”,受害人不完美不等于“有罪”,受害人不勇敢不等于“可欺”。是不是越看越爽!
对为不完美的受害人找凶手这件事的纠结是从看《回响》就开始的,没想到这个“伏线千里”居然应到了这部《不完美受害人》上。我当时就纠结于那样一个最终选择以不够自爱方式依附于人的女孩是否值得警察为她花时间、花精力、甚至搭上自己的婚姻。虽然那个纠结因为毕竟不是故事的主线而很快被按下,但我记得它。
看这部剧的时候,又勾起了我当时的纠结。然后,我非常认真地想为什么自己觉得那个死者不配。想来想去,我发现自己在潜意识里的逻辑是:受害人是弱者,弱者值得同情和帮助,值得同情和帮助的都是好人,好人才不该这么不明不白的死掉,所以我们帮助的是好人,我们自己也是好人,好人都是完美的。(嗯,原来不是为了帮助别人,而是为了证明自己是个完美的好人!?........)但,天下真有完美的好人吗?既然不完美,都是有瑕疵的人,那哪个受害者不是有瑕疵的受害人呢?警察的存在是伸张正义,这个我们常听到,可我们有听说过在这个上面的哪个词前面加限定语吗?
好,如果上面是说明一种客观事实的存在,是既成事实,是一种从来不以我的潜意识逻辑存在的事实,那至少说明我的潜意识的逻辑不是事实的逻辑。好,我接受事实,而且,这个事实似乎没有需要改变的地方,因为如果极端情况,如果我这个也不是完美的人哪天需要警察来帮助,难不成我希望警察说:你这个不够完美的人,不值得我们花时间和精力!?我肯定不希望呀。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突然发现,原来我一直认为不完美就不配得!什么都不配得!
Wow,这可有趣了......
一方面我们用一切来印证自己是个完美的好人,另一方面我们极力隐藏由无处不在的不完美产生的自卑和各种不配得。这忙叨的!
Anyway,先放掉矛盾的自己,说回片子。
那我又担心:如果为有瑕疵的人伸张正义,会不会诱导更多人不努力成为“完美”的人,而觉得即使自己这样也会有人帮自己?是的,我被这个想法又给缠住了。任何的行为都是有导向性的,如果产生了这样的导向,社会不就更糟了吗?
写着写着,我自己都有点想笑了,有点...... 这孩子是不是童话世界待惯了?!
最终,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想通的,也许还是没想通。不过有一点感觉似乎清爽了:我们认为的不完美很多是道德层面的东西,不是法律层面的。所以为有瑕疵的受害人伸张正义是法律的事,不是道德的事,是一种广泛意义的公平,也是法律作为基础存在的意义。那是最低、最低的标准,像给要刷的墙抹一遍腻子,全部找平。在这个基础上是涂上大白就好,还是用漆、用墙纸或是其它什么不管是管美观还是管环保、亦或是管安全的处理都好,那是更高水准上的事,是情理或道德层面上要管束的事。
如果有人因为有法律托底认为情理或道德上的瑕疵无所谓,那也随便。毕竟法律即使能够伸张正义也不能让伤害从未发生过,只能某种程度减轻或弥补损失。伤口存在就是存在,不可能像电脑恢复出场设置那样将其消灭于无形。非有人说可以整容或植皮,但这种手术可也是耗时、耗钱、带来痛苦和风险的。
对了,还有那句话该拿出来说说:能拿钱解决的事都不是事。它意味着,还有不能拿钱解决的事,而后者恐怕会有更多麻烦。比如:你会不会哪一天暗自悔恨自己的不当、弱点、错误诱发或“助力”了那伤害,那是你的事,反正没人知道。
而作为路人,我们并没有被强求去参与其中,就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推波助澜。先解决法律层面的事,更高层级的事,根本就不是我们这个层级能管的了的。别拿自己可能都做不到的标准“替天行道”,也许反而“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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